您的位置:新文秘網>>法律/政法武裝/政治法律/畢業(yè)相關/畢業(yè)論文/文教論文/金融/商場/法院/規(guī)章制度/>>正文

法律畢業(yè)論文: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

發(fā)表時間:2010/10/17 11:36:39
目錄/提綱:……
一、虛假陳述的有關概述
(一)虛假陳述的概念
(二)虛假陳述的種類
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分析
(一)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危害
(二)現(xiàn)行法律追究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不足
三、健全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制度的意義
四、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制度的對策
(一)取消行政程序
(二)健全預測性信息披露民事責任機制
(三)確定被告的舉證責任
……
法律畢業(yè)論文: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

摘 要

文章主要研究我國證券市場中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問題。從證券市場中虛假陳述概念、危害和民事責任分析入手,通過分析我國證券法律規(guī)定中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中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制度的相關建議。我國證券法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中,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規(guī)定的過于籠統(tǒng)和以行政處罰為主,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對中小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保護不力。針對目前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借鑒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幾點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證券市場 虛假陳述 民事責任

Abstract
This thesis aims at a research on civil liabilities of Misrepresentation.Beginning with the functions of civil liabilities system of Misrepresentation,based on all investigation of civil liabilities system of Misrepresentation,analyzes the deficiency of civil liabilities of Misrepres
……(新文秘網http://m.120pk.cn省略94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規(guī)上還很不健全,尤其是證券欺詐的民事?lián)p害賠償制度極為欠缺,導致不能有效地遏制證券市場的欺詐行為。當證券欺詐的行為大量的出現(xiàn)時不能有效地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使投資者的信心嚴重受挫,從而影響了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一、虛假陳述的有關概述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證券市場上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使投資者通過上市公司披露的有關財務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平等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現(xiàn)實情況,并依此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一)虛假陳述的概念
虛假陳述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虛假陳述概念: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證券發(fā)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作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含有重大遺漏的、任何形式的虛假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狹義的虛假陳述概念。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guī)定,在證券發(fā)行或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實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fā)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為。[1]
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的比較,這兩種概念的不同主要在于:虛假陳述主體是包括所有證券市場的主體還是僅僅包括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該行為是否以陳述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有資格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上進行披露為界限的?由于證券法中的虛假陳述有其特定的意義,僅指違反信息披露的陳述,而且,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是為了保障信息披露義務的適當履行而確立的制度,有其特定的內涵,這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責任。
(二)虛假陳述的種類
虛假陳述的種類很多,本文只討論證券市場上比較常見的幾類虛假陳述:
1.虛假記載。虛假記載是指在信息披露文件上做出與事實真相不相符合的記載,客觀上有發(fā)生或無合理基礎的事項被信息披露文件加以記載或者未予剔除。這樣的現(xiàn)象在我國證券市場中頻繁發(fā)生。[2]
2.誤導性陳述。誤導性陳述是指信息披露文件中某些事項的記載雖然真實,但是由于其在表述上存在缺陷而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得對證券價值清晰、正確的認識。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誤導性陳述的情形還不多見。
3.重大遺漏。重大遺漏是指信息披露文件沒有記載依法應當記載的事項或欠缺為避免文件不致被誤解所必要的重大事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更多的是采用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方式來隱瞞重大信息,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遺漏型虛假陳述主要出現(xiàn)在年報與臨時報告中,遺漏的事項主要是對外擔保、重大交易、重大訴訟、關聯(lián)交易與預虧公告。
4.不正當披露。不正當披露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適當期限內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開披露應當披露的信息。其主要表現(xiàn)有兩種:一是不適時披露,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披露,包括提前披露與延遲披露;二是方式不當披露,是指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和格式進行披露。[3]
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分析
(一)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危害
首先,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會損害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阻礙社會經濟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一是能夠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虛假陳述無論表現(xiàn)怎樣的形態(tài),均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的違反,誤導投資者依賴于了解披露公司實際運作狀況的信息,失去了其真實性、有效性,從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決策,使其遭受投資的經濟損失,投資者參與證券買賣的積極性會受到打擊,最終破壞了證券市場的發(fā)展的原動力,使投資者喪失證券市場公平競爭的信心。[4]
其次,可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資本市場上的相關信息在交易雙方是不對稱分布的,不對稱信息引發(fā)的道德風險,會導致普通投資者難以掌握企業(yè)內部真實完整的信息,從而使代理人產生偷懶、懈怠、機會主義以及其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不對稱信息引發(fā)的逆向選擇,會使劣質企業(yè)虛假推銷其證券并以高于其內在價值的溢價水平賣出,而優(yōu)質企業(yè)反而不能實現(xiàn)相應高的溢價水平籌資,這就產生了不合理的資金配置機制,即資金向劣質企業(yè)流動,出現(xiàn)了投機現(xiàn)象。
(二)現(xiàn)行法律追究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不足
2003年的《司法規(guī)定》在一定意義上規(guī)范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有關民事行為,保護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投資的經濟權益。但是,面對錯綜復雜的證券市場存在的虛假陳述現(xiàn)象,該規(guī)定在追究民事責任方面還存在許多缺陷和不足。[5]
1.虛假陳述的日期難以確認
根據(jù)相關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內公開發(fā)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披露相關的企業(yè)經營管理或者財務信息之日!钡窃诠ぷ鲗嵺`中,普通投資者無法判斷這一日期。對于揭露的具體標準以及揭露的程度更是缺少相關的法律條文的支持。[6]
2.投資者損失的認定不合理
《司法規(guī)定》對普通投資人在披露虛假陳述基準日及以前賣出證券的,其投資差額的損失,以買入證券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證券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的證券數(shù)量計算。采用算術平均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投資者的經濟損失,但卻忽略了證券投資和交 ……(未完,全文共7584字,當前僅顯示266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畢業(yè)論文: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