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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黨風廉政建設問責追究暫行規(guī)定

發(fā)表時間:2010/10/17 13:18:18
目錄/提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領導責任人誡勉談話,限期整改:
3、職責范圍內出現(xiàn)檢風廉政問題不積極主動采取措施解決的
(二)院黨組實施問責追究由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政治部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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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黨風廉政建設問責追究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的落實,扎實推進全市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根據(jù)高檢院《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檢察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堅持從嚴治檢、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承擔責任的原則。
第三條 問責追究是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責任主體以組織處理或批評教育的方式追究其應負責任的措施。
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調整工作崗位、引咎辭職、免職。
批評教育方式包括信訪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檢查、限期整改
……(新文秘網(wǎng)http://m.120pk.cn省略50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領導責任人誡勉談話,限期整改:
1、不認真開展檢風廉政教育,不按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報告制度規(guī)定如期進行報告的;
2、職責范圍內部門或個人出現(xiàn)苗頭性問題但不夠立案標準的;
3、職責范圍內出現(xiàn)檢風廉政問題不積極主動采取措施解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負主要領導責任人通報批評、責令檢查或取消部門和責任人評先評優(yōu)資格:
1、不認真組織落實上級和院黨組關于檢風廉政建設部署的;不按規(guī)定制定落實本部門檢風廉政建設措施的;
2、對所轄部門和人員勤政廉政建設、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檢各項規(guī)定情況不督促、不檢查的;
3、不能認真履行職責,致使職責范圍內發(fā)生違法違紀案件的;
4、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負主要領導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責令引咎辭職或免職;責成負重要領導責任人書面檢查。
1、當年度連續(xù)發(fā)生兩起違法違紀案件的;
2、連續(xù)兩年發(fā)生違法違紀案件的;
第七條 受黨政紀處分的直接責任人,涉及到負主要領導責任和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按下例比例扣發(fā)當年度的福利。
1、直接責任人受黨內警告處分扣15%、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30%、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扣50%、留黨察看處分扣80%、開除黨籍處分扣100%。
2、直接責任人受行政警告處分扣10%、行政記過處分扣20%、行政記大過處分扣30%、行政降級處分扣50%、行政撤職處分扣80%、行政開除處分扣100%。
3、所屬部門干警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或行政記過處分的,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10%;
4、所屬部門干警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行政記大過處分的,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15%,負重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10%;
5、所屬部門干警受留黨察看處分或行政降級處分的,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30%,負重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20%;
6、所屬部門干警受開除黨籍處分或行政撤職以上處分的,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40%,負重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30%;
第八條 受黨政紀雙重處分的直接責任人的扣發(fā)比例以處分高的檔次為準,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和負重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扣發(fā)的比例檔次與之相對應。
第九條 因問責追究需要給予責任人黨政紀處分的,依據(jù)高檢院《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實施。
第十條 問責追究的實施
(一)市院黨組是實施問責追究的主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檢察院組織法,問責追究權限原則上是下管一級,必要時可直接辦理所轄縣區(qū)院黨組管轄范圍的追究事項。
(二)院黨組實施問責追究由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政治部負 ……(未完,全文共2250字,當前僅顯示143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檢察院黨風廉政建設問責追究暫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