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局長辦公會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長碰頭會結束后召開,視情況也可以隨時召開
(二)由基層單位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三)部分基層單位參加的研討會、座談會
(一)登記
(二)分辦
(三)承辦
(四)對兩個以上單位或處室承辦的事項,要分別注明主辦和協(xié)辦部門,明確任務范圍
(五)督辦
(六)反饋
(七)結辦
(一)人工咨詢業(yè)務
(二)疑難問題業(yè)務
(三)電話預約咨詢業(yè)務
(四)舉報受理業(yè)務
(五)投訴受理業(yè)務
(六)對納稅人定期進行電話工作回訪
(三)全市國稅工作會議情況
(四)局黨組、機關黨委和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五)局機關內設機構增減變化、干部任免和調換、重大獎懲等事項
(六)局領導的重要活動情況
(七)全系統(tǒng)和局機關的重大工作、活動情況
(八)其它需要記載的重大事項
(五)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二)處(室)人員編制尚未達到核定人數的
(三)全局階段性工作需要臨時增加人員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國稅局因工作需要借調的
(一)加強干部管理,嚴肅干部人事調配紀律,是做好市局機關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外來公文由辦公室文檔部門統(tǒng)一收辦
(四)對公文進展情況要進行催辦
(一)草擬公文
(二)公文審核
(三)公文簽發(fā)
(四)公文復核
(一)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
國稅局機關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市局機關的行政質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實現機關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國家
稅務總局機關工作規(guī)則》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結合局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局、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局內各單位)都要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則的各項規(guī)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相互協(xié)調,密切配合,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章機關人員守則
第三條堅持以_理論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條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一切從大局出發(f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個人利益服從黨和國家的利益,服從人民群眾和集體的利益。
第五條增強法制意識,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稅收政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正確行使職權,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嚴格遵守
職業(yè)道德和局機關各項
規(guī)章制度,勇于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第六條熱愛國稅事業(yè),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開拓創(chuàng)新,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鉆研本職業(yè)務,不斷提高業(yè)務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服從組織領導,樹立全局觀念,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條轉變
工作作風,雷厲風行,講求效率。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傾聽基層的意見,為基層和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第九條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第十條熱愛集體,團結互助,謙虛謹慎,艱苦樸素,遵守公德,講究衛(wèi)生,愛護公物。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堅守崗位,文明辦公,禮貌待人,舉止端莊,儀容整潔,嚴格執(zhí)行著裝規(guī)定。
第十二條提高警惕,嚴守機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領導班子分工負責制度
第十三條市局領導班子在局黨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實行局長負責制,既堅持民主集中,又實行分工負責。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領導按照分工或受局長委托,協(xié)助局長工作,并對局長負責。對重大問題和事項,由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局務會集體研究決定。按照集體決策和分工,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項,由各分管局領導在職權范圍內決策,不需報局長審定或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局長和分管局領導的主要職責
。ㄒ唬┚珠L
……(新文秘網http://m.120pk.cn省略162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向分管局領導
匯報。分管局領導能作出決定的,不再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分管局領導不能決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領導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各單位提交的事項,由局長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長決定是否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各單位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的有關材料,應于會議召開前兩天送到會議出席者手中。對提交會議討論的材料,相關部門有明顯不同意見的,應向局長辦公會說明情況。
第二十七條局務會。局務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其他局領導主持召開,局領導和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機關全體人員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局領導的重要會議
講話,重要的工作制度和辦法等。
凡需要匯報的事項,一般情況下由處室負責人匯報,對于專項工作匯報,由處室負責人請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匯報。為提高會議效率,匯報人應當做好充分準備,匯報
發(fā)言要言簡意賅,控制時間。
第二十八條會議紀錄。局長碰頭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由辦公室負責記錄。記錄要全面、準確,對一個問題的不同意見也應如實記錄。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要由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長或主持會議的副局長簽發(fā)。
第二十九條全市國稅系統(tǒng)稅務工作會議。
。ㄒ唬┤袊愊到y(tǒng)稅務工作會議由局領導、各市國稅局局長、市內各國稅局局長、市局機關處室、各直屬局和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和基層局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
。ǘ┤袊愊到y(tǒng)稅務工作會議的內容,主要
總結一個時期或全年的稅收工作情況、經驗、體會、做法及存在的問題;學習貫徹全國、全省稅務工作會議精神,討論研究做好稅收工作任務落實的措施;表彰獎勵稅收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等。
。ㄈ┤袊愊到y(tǒng)稅務工作會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和稅收工作的實際情況召開,一般每年兩次。會議召開前,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會議主題、需起草的會議文件等。根據局長辦公會的要求,由辦公室和有關處室開展
調研,起草工作報告,匯總會議材料;會議召開前三天成立會務組,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
第三十條系統(tǒng)專業(yè)會議。系統(tǒng)專業(yè)會議按與會范圍劃分為三種類型:(一)由基層單位一把手參加的會議;(二)由基層單位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三)部分基層單位參加的研討會、座談會。前兩類會議由局長辦公會或局長碰頭會研究決定召開。第三類會議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召開。系統(tǒng)專業(yè)會議的有關會議材料由主辦處室負責。
第三十一條各類會議要認真貫徹精減、高效、節(jié)約的原則,必須有實質性的內容。召開一類會議,局長可到會講話;召開二、三類會議,必要時,由分管局領導到會講話,局長一般不講話。要盡量縮短會期,控制與會人數。要嚴格執(zhí)行會議預算,節(jié)約會議經費。
第三十二條為切實壓縮會議,為基層減負增效,市局實行“會議日”制度。即每周四為市局機關“會議日”,會議地點一般在市局機關會議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處室、直屬局不得安排有基層人員參加的各類會議。特殊情況,要由市局局長或局長辦公會批準。
第三十三條各類會議經批準后,由市局辦公室以“青國稅函”或“青國稅辦函”的形式下發(fā)會議通知,各級稅務機關只能憑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參加會議。其他局內各單位不得以便函或電話傳真等形式發(fā)以上各類會議通知,局內各單位不得未經審批擅自組織會議。機關服務中心根據會議通知安排會議室。局內各單位組織舉辦的培訓班,視同會議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召開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全市國稅系統(tǒng)工作會議,如無特殊情況,各單位必須由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未經局領導批準,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員的,需事先報告;參加會議者,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未經局領導批準,不得遲到、早退和缺席。會議參加者必須對會議內容b_m,除會議紀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內容可以按照規(guī)定傳達外,其余內容一律不得外傳。
第三十五條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主持召開的會議,一般由局長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參加;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其他會議,一般由分管局領導參加;市直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一般由分管局領導或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第三十六條其他會議。
(一)對于市局承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舉辦的各類會議,有關處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領導審簽,報市局局長批準。
。ǘ⿲τ谑芯殖薪佑袊叶悇湛偩、山東省國家稅務局主要領導參加的各類會議,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承接本市以外會議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字號)要求,辦公室提前報市政府辦公廳。
對于國家稅務總局副司長以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以上領導來青,接到通知的處室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第六章請示報告制度
第三十七條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保證政令暢通。對工作開展情況和遇到的重要情況及問題,下級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不得延誤。
第三十八條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和決定的事項,以及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和局領導決定的事項,要堅決貫徹執(zhí)行,認真抓好落實,并及時報告完成情況和效果。對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將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問題及工作建議及時報告。
第三十九條局領導外出活動要事先向局長請示報告,并同時告知辦公室。對出市的,辦公室按照魯國稅辦號《關于進一步落實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的通知》規(guī)定程序報省局審批。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長報告,返回局機關后,要將活動情況報告分管局領導,重要情況要向局長報告。
第四十條對發(fā)生的緊急事項和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涉稅案件,國稅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被盜案件以及發(fā)現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苗頭性問題,按照《*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青國稅發(fā)號)的程序及要求執(zhí)行。辦公室在收到情況報告后,于當天整理形成專報,報送市局主要領導批示,由市局領導根據報告事項按職責分工提出擬辦意見,由分管局領導和分管處室落實,并決定是否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一條外省市國稅系統(tǒng)來我局考察工作,由機關服務中心請示局領導后,按領導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關處室按領導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國稅系統(tǒng)外領導同志來局與局領導商談工作,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后答復對方;機關服務中心根據局領導意見負責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市局領導集中精力研究和處理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深入一線調查研究,除上級機關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以外,市局領導一般不參加外系統(tǒng)及各基層稅務機關召開的會議、禮儀和事務性活動。確有需要,應當事先報告市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向局領導報告。
第七章簽報制度
第四十三條局機關各單位凡需要請示局領導研究決定的事項,或需要提交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召開的專業(yè)會議、培訓等,均實行簽報制度。
第四十四條提報單位要將請示事項填寫“簽報單”,“簽報單”的文體、格式、編號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昂瀳髥巍苯浱釄髥挝回撠熗竞炞趾,報請局長或者分管局長審批。審批后,送辦公室督查室統(tǒng)一編號、登記、復印、備案,并根據局領導意見進行工作督查或下發(fā)有關會議通知。
第四十五條凡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項,由主辦單位與有關單位協(xié)商,共同簽署意見后,按前述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填寫“簽報單”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局領導要明確簽署意見,如果只簽名或圈閱,則視為同意。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對局領導簽批的意見,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條督查督辦工作是轉變機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實,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條督辦查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其主要內容包括上級轉辦、領導批示、重點工作目標、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等。對督辦查辦的事項,按照職責分工,由局內各單位承辦。各單位要對承辦工作建立相應的工作責任制。辦公室除直接承辦有關事項外,并負責登記、分辦、督辦、協(xié)調、綜合、反饋等工作。
第五十條督辦查辦的具體程序和要求。
(一)登記。辦公室對督辦查辦事項后,應及時在“督辦查辦事項登記簿”上登記交辦人、事項內容、辦理時間等,以備查詢。局領導對各類文件會議的批示等需要督辦查辦的事項,也列作督辦內容,一并予以登記。
(二)分辦。辦公室根據督辦查辦事項的內容和領導的具體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經局領導簽署意見后,將“督查通知”和 ……(未完,全文共25425字,當前僅顯示45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國稅局機關工作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