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物權保護與依法行政涉及的內容
(一)物權法的特點
(二)公共利益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國家所有權的保護與依法行政的關系
(一)國家所有權的確認
(二)國家所有權的保障
三、集體所有權的保護和依法行政之間的關系
……
干部學習課件:物權保護與依法行政
王 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前言
2007年3月16日,十屆人大第五次全體會議以96%以上的高票順利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一部調整因財產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這樣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物權法》包含著非常豐富的內容,確立了社會經濟生活中要遵循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guī)則。
同時,物權法上所確立的法律規(guī)則不但對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進行了全面周到的確認和保障,也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較堅實的法律依據。
我想結合《物權法》上所確立的相關法律規(guī)則以及《物權法》起草過程中間,圍繞相關法律條文的設計存在的一些討論和現實社會生活中間一些具體的問題,對物權保護與依法行政所涉及的一些重要內容做一個簡要和概括的介紹。
一、物權保護與依法行政涉及的內容
(一)物權法的特點
在整個《物權法》起草的過程中間,媒體在談到這部重要民事法律起草的時候說這是一部事關國計民生的民事基本法,就是因為在《物權法》上無論對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還是私人的財產所有權都確立了相對比較健全和完備的保護規(guī)則。跟以往的民事法律相比,可能在對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進行確認和保障的時候,《物權法》有一個以往的民事法律所不具有的特點,這個特點在《物權法》第三條第3款以及第四條中間有非常典型的法律體現。
《物權法》第三條第3款: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fā)展權利。
《物權法》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為什么說《物權法》第三條第3款和第四條相對應與我國原有的民事法律具有比較突出的一個特點?我國《憲法》第12條中確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在《民法通則》第73條中確認:國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而當時在談到對私人財產權利保護的時候,用的都是“不可侵犯”。從法律的用語上來看,對公共財產、國有財產與對私人的合法財產進行確認和保障的程度似乎是存在著差異的。但是在《物權法》上,特別是剛才我所引述的《物權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中間,確立了物權法一項重要的立法原則,叫做一體對待、平等保護。也就是說不管這個物權是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還是其他權利人的,物權法都要一體對待、平等保護。我們對物權保護與依法行政進行分析和介紹的第一個話題就先從第四條的規(guī)定來談起。
《物權法》上所確立的相關法律規(guī)則沒有降低對國家和集體的物權進行保護的程度,而我們通過物權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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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是來看熱鬧的,還有一些是其他地方的釘子戶希望到這個地方來學習先進經驗的,總之人非常多。怎么一個普通的買賣交易會鬧出這么大的動靜?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應該說原因是很多的。
首先跟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加緊進行修改的行政法規(guī)有關系,這就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上面,有沒有根據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還是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政府發(fā)布征收決定還是政府沒有發(fā)布征收決定,有沒有以此為標準對拆遷做征收拆遷和協議拆遷的類型區(qū)分呢?是沒有的。
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里面,不管是征收拆遷還是協議拆遷都遵循同樣的程序和規(guī)則,那就是拆遷人要先從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拿到拆遷許可證,拿到拆遷許可證以后拆遷人就可以找被拆遷人協商,協商不是說這個房子拆還不是拆,而是協商訂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協商訂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階段是最容易出問題的階段,因為很多時候被拆遷人并不是不同意拆遷,而是無法接受拆遷人所提出的安置補償條件。在重慶歷史上最牛釘子戶事件里面,這個釘子戶不是不同意拆,而是表示說,自己家的那個房子雖然看起來已經有點破舊了,但是以前是開飯館來用的,自從在楊家坪這里搞舊城改造,進行商品房的開發(fā)建設,把他家的房子挖成那樣以后,大家可能看過那個照片,在他家的周圍挖了很深的大坑,央視的中國法制報道欄目在報道這起事件的時候說,房子挖成那樣以后,只有攀巖高手才能上去。這個飯館肯定無法開下去了,想去吃飯先得把自己練成攀巖高手,這個成本太高了。所以他家的飯店就一直處于停業(yè)的狀態(tài)。他說你應該把我的營業(yè)損失進行補償,另外還提出來,你給我異地進行的安置是安置在一棟居民樓的樓上,我想搞一點商業(yè)經營得沒有條件,我這個房子是搞商業(yè)經營用的,你在給我進行異地安置的時候,應該給我安置一個可以讓我從事一些經營活動、貼補家用的房子才可以。雙方沒法達成安置補償協議,達不成安置補償協議怎么辦呢?根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這個時候拆遷人可以申請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復議,在復議的過程中間可以做出強制拆遷的裁決,而且依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強制拆遷的裁決還可以拿到人民法院去申請法院做出強制執(zhí)行的裁定。這個事情之所以鬧的比較大,跟最后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談不攏,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強制執(zhí)行的裁定,事情弄僵了有很大的關系。這是首先的原因。
當然有關部門已經認識到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區(qū)分征收拆遷和協議拆遷的弊端,所以在春節(jié)之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上嚴格區(qū)分了征收拆遷和協議拆遷,要求兩種拆遷分別適用不同的程序和規(guī)則。但重慶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事件處在激化階段的時候,還沒有出現這樣的_。
第二個原因,重慶市九龍坡區(qū)楊家坪涉及到拆遷的住戶一共是282戶,其他的281戶都順利的拆遷走了,就這一戶留下來了,這一戶一定有與眾不同的地方。這個地方當時處在僵持階段的時候,曾經有人懷疑說,這一戶是不是有涉黑的背景,后來在公安部舉辦的一個地市級公安局長任職培訓班上,我遇到了重慶一位公安局的局長,我問他說這戶到底涉黑到底沒涉黑,他說沒有發(fā)現涉黑的因素,但這一戶有一些與眾不同的地方。這個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女主人叫吳萍,這個吳萍女士據接觸過她的媒體朋友說,表達能力非常好,而且在跟開發(fā)商三年多交涉的過程中間,積累了非常豐富的交涉經驗,并且自從她家遇到這個事以后,她就刻苦的研究相關的法律,所以每一次在交涉的過程中間,都是依照法律的規(guī)則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有理有據。這個事情處在僵持階段的時候,當時400多家媒體的記者天天都在她家那個要被拆掉房子的周圍,要等她出現。
我曾經問鳳凰衛(wèi)視的一個記者,我說你們等她干什么?他說這個吳萍女士每天都會定期的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要公布這個事情的最新進展和一些內幕的信息,而且看媒體報道也會發(fā)現,吳萍女士非常注意自己的儀表,每天都會穿不同的衣服來見各方的記者,所以這個吳萍女士是一個不那么簡單的人。這個釘子戶的男主人也不簡單,他的名字叫做楊武,據媒體報道,楊武本人的確就是一位武林高手,曾經拿過全國73公斤級一個散打比賽的冠軍,所以楊武的任務就是堅守在房屋里面不出來,遇到人們對這個時間關注度降低的時候,楊武就會爬在他們家的房頂上,揮舞國旗,告訴過往的人們這個事還沒了呢,大家要繼續(xù)關注。
所以這個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女的能文,男的能武,珠聯璧合,他家的房子不好拆,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當然后來,經過多方協調,事情還是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據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事后公布的情況來看,給他家補了97萬人民幣的營業(yè)損失,另外在重慶沙坪壩區(qū)安置了他們家比較滿意的房子,事情解決了。在那年的秋天,當時中國法學會在重慶組織了一個中國和東盟的高層法律論壇,我記得在參加那次論壇的時候,遇到重慶的一位朋友,他告訴我說,其實這個釘子戶得到的補償數額遠比公布的要高,但是不能說,他說說了以后,那281戶也要回來了。所以不管怎么講,這個事情還是解決了。
這個重慶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事件里面,有一個問題,它是一個跟公共利益無關的拆遷事件,原因就在于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政府自始至終沒有發(fā)布過征收決定,如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去進行房屋拆遷的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來發(fā)布征收決定的。這其實也就是為什么公共利益受到社會各界如此關注的原因所在。
2. 公共利益的界定
而在一個法制的社會里面,行政機關依法動用國家公權力,剝奪和限制私人的合法財產,唯一、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就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立法機關在物權法起草的過程中間非常重視公共利益的問題,2005年8月18日,《物權法》草案面向全體國民征求意見還沒有完全截至的時候,全國人大法律委和常委會的法工委就是在人民大會堂的云南廳開了一個研討會,討論的重點就是物權法怎么解決公共利益的問題。
在這次研討會上,由于參加會議的人士意見分歧太大,沒有能夠形成一個共識,所以這次會議沒有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2006年6月24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和常委會的法工委又在人民大會堂云南廳用半天的時間開了專題論證會,論證會的題目就是你認為物權法能否對公共利益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能夠做出明確規(guī)定的話,你認為應當如何做出規(guī)定。
當時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來自國務院法制辦的同志,有來自當時還叫建設部的同志,有來自農業(yè)部、國土資源部的同志,還有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還有幾位專家學者,還有北京市律協也推薦了一位律師參加這次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間,一開始就出現了意見分歧,一種意見主張物權法應當對公共利益的問題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而另一種意見就認為,想在物權法上對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這是不可能的,想在物權法上對什么是公共利益開出一個詳盡無疑的清單出來,這是不現實的。兩種意見爭執(zhí)不下,后來大家首先就討論,物權法有沒有可能對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大家一看這個概念界定就知道了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不是公共利益。經過反復討論,出席會議的人士形成了一個共識,這的確是不可能的。
為什么不可能?因為公共利益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不明確的框架性概念,在法律上面有一些概念就是像公共利益一樣是內涵和外延都不明確的。
舉個例子,比如說誠實信用。我記得我在讀書的時候,當時老師講到誠實信用,我就搞不清楚究竟誠實信用是什么意思,我翻了好幾本書去查,說法都是一樣的,說:誠實信用就是指應當講誠實、守信用。這個概念界定跟沒有說是一樣的,公共利益也是如此,內涵和外延都不明確,而且更關鍵的是,公共利益是與時俱進的,昨天是公共利益的,今天可能就不是了,今天是公共利益的,明天可能就不是了。
在我小的時候看小人書,當時小人書上經常講這樣一類的故事,說有一類壞分子,他老爸一個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從價格相對比較低的地方想辦法弄到價格比較高的地方去進行銷售,然后獲得利益,當然最后小人書里面講的故事壞分子的結局都是一樣的,被革命群眾發(fā)現了,扭送到有關部門去了。年紀跟我一樣或者稍微比我大一些的同志都知道,當時這個叫投機倒把。投機倒把如果符合了《刑法》上關于犯罪構成的規(guī)定,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為什么要認定成為是犯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它是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是一個損害了公共利益的行為,它損害的是與當時高度集權的中央計劃經濟_相適應的公共利益。今天如果再有這么人去做的話,那是再正常不過的市場交易行為。
在福布斯的富豪榜上,有不少人都是靠這樣的行為來獲得利益積累財富的。所以有從事刑法學研究的學者說,除了自然犯以外,對于很多行政犯的人來講,他們好多時候是這個社會的先知先覺者,在這個社會大多數人還沒有意識到應該采用這樣的行為模式的時候,他們先走一步了,先走一步了他們只能先在監(jiān)獄里待著了。
從這一點上來講的話,昨天是公共利益的,今天就不是了,而今天是公共利益的,明天可能也不是了。為什么公共利益會與時俱進?我有一位同事說的很形象,說的也很精確,他說:因為每隔一段時間,那個說了算的人是不一樣的,說了 ……(未完,全文共26674字,當前僅顯示479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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