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分局增值稅稅負考核辦法
為加強增值稅管理,提高分局征管質量,強化增值稅稅負率考核,制定增值稅稅負考核辦法。
第一條 增值稅稅負考核按平均稅負與稅負預警相結合的辦法,分局增值稅商業(yè)稅負和工業(yè)稅負達到全省平均稅負的,考核不扣分;稅負未達全省平均稅負,分以下情況考核:實行了最低行業(yè)稅負預警的,減半扣分扣獎;未實行最低稅負預警的,按市局考核扣分扣獎。
稅負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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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加強申報管理,原則上杜絕零負申報,企業(yè)出現(xiàn)零負申報,管理科應案頭分析零負申報原因,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組織評估;連續(xù)2個月零負申報的企業(yè),由管理科組織納稅評估;連續(xù)3個月零負申報的企業(yè),由分局統(tǒng)一組織納稅評估。連續(xù)2個月以上零負申報的企業(yè),暫時停止供應發(fā)票,經評估確認無異常后經分局主要領導審批才能恢復供票。評估發(fā)現(xiàn)有問題的,需待問題處理完企業(yè)整改到位后經分局主要領導審批恢復供票。
第五條 嚴格控制低稅負申報,企業(yè)連續(xù)2個月稅負低于最低稅負預警,管理科應案頭分析原因,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組織評估;連續(xù)3個月低于最低稅負預警的企業(yè),由管理科組織納稅評估;管理科評估后再低稅負申報的企業(yè),由分局統(tǒng)一組織納稅評估。
第六條 零負申報或低稅負申報企業(yè)經管理科分析調查確實存在客觀因素,書面報主要領導審批后可以不評估、不暫停供票。
第七條 管理科案頭分析應做工作底稿,未按要求進行案頭分析的,每戶次扣1分,未做工作底稿視為未分析。管理科未按要求組織評估的,每戶次扣1分。未按要求停供發(fā)票或擅自恢復供票的,每戶次扣1分。
第八條 建立稅負情況報告制度,管理科每月申報期結束后5日內向分局領導報送分戶稅負情況表。對存在特殊因素無法按稅負要求考核的,管理科每月要將特殊情況的企業(yè)書面向分局說明,市局在考核中作特殊因素對待的,分局在考核中也剔除。因管理科未及時反饋特殊情況造成考核扣分的,除按兩個質量扣分扣獎,再加扣目標管理分1分。
第九條 加強基礎數(shù)據的采集, ……(未完,全文共1272字,當前僅顯示80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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