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三、“十二五”及未來稅制改革的基本取向
四、“十二五”時期稅制改革的重點項目
(一)增值稅與營業(yè)稅的聯動改革
(二)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huán)節(jié)
(三)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
(四)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五)繼續(xù)推進費改稅,全面推進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改革
五、“十二五”時期稅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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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學習講稿:“十二五”時期的中國稅制改革(下)
張斌
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
三、“十二五”及未來稅制改革的基本取向
“十二五”時期我們實際上在這個改革的基本的取向,實際上就相當于要調整我們的結構。這個結構的調整歸納為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我們一會做具體的解釋。這四個方面我們可以講第一個方面叫進一步完善間接稅制,啟動并逐步推進直接稅改革。
第二個,在“十一五”時期我們沒有有效推進的兩個稅種,一個是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這種模式的推出,第二個就是開征物業(yè)稅,就是加大對存量財富的條件力度,而個人所得稅和物業(yè)稅又恰恰是直接稅,所以我們叫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開征物業(yè)稅并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tài)為突破口,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直接稅體系,這是我們講的直接稅改革的要求。
另外,我們說隨著直接稅比重的提高,直接稅改革的推進,逐步增加直接稅并相應減少間接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就是調整你稅制結構,而這種稅制調整最終的目的實際上是建立起一個稅收、中國的稅制在“十二五”時期不僅要繼續(xù)發(fā)揮為政府籌集收入這樣的基本功能,同時在收籌集的同時要更加注重稅制的調節(jié)收入分配,促進宏觀經濟穩(wěn)定,達成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保護等這樣一系列的功能。稅制要除了籌集收入之外,在“十二五”時期的改革和更多的發(fā)揮稅制的功能。我們要打造一個功能齊全的稅收體系,而不僅僅是籌集收入。這個我們可以視為“十二五”時期以及未來中國稅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梢詺w納為什么呢?可以歸納為稅制結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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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及球具、高檔手表、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等,當然包括成品油、乘用車、摩托車、輪胎等等,煙花爆竹、化妝品等等。我們說在選擇這些稅收、這些商品再額外地再課征運到稅收,就在增值稅的基礎之上選擇需要調控的一部分商品,我們再課征消費稅。國內消費是選擇部分商品課征的,我們把它叫做特殊的流轉稅,因為只選擇一部分商品。
除了這個之外,大家都知道營業(yè)稅。營業(yè)稅是對服務業(yè),對第三產業(yè)、服務業(yè)征收的一個稅收。
另外就是進口的商品要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一筆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因為我們本國生產的東西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需要交增值稅。進口到中國,為了實現稅賦的公平,在進口環(huán)節(jié)也要向國內貨物一樣加增一道增值稅。該征增值稅的商品在進口過程中也要征消費稅。那么這樣的話,國內生產的和進口商品是同樣一個稅,國內稅法。那么他的稅負是公平的,所以我們叫進口貨物的增值和消費稅,簡稱“進口兩稅”。除了這個之外我們進口環(huán)節(jié)我們還有關稅。那么從稅收來講,除了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進口貨物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對服務業(yè)征收的營業(yè)稅這幾項之外,還有一個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繳納額為稅基的城市建設維護稅,這實際上是一個附加稅,它仍然是流轉稅的一部分。
我們可以看到2009年,上述這幾項稅收,對商品和服務課征稅收整個是43000億,占稅收比重65.16%。那么這個65.16%剛才提到了是因為我們出口貨物要退稅,那么在稅收收入中我們出口退稅直接是沖減收入的。那么為了更好地反映流轉稅的稅負呢?我們把稅收的凈收入加上出口退稅作為分母來計算得到這個65.16%,也說65%的收入來自于上面商品服務課征的稅收。剛才提到了,我們企業(yè)所得稅的比重,就是所得稅是17.48%,但是我們個人所得稅的比重我們如果以稅收的凈收入加上出口退稅為分母的話09年的時候是5.98%,不足6%,那么也說總體上來看,我們個人所得稅的比重比較低,而我們主要的收入來自于流轉稅。那么這樣一個稅制結構,也是說我們從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來看,高收入者在獲取收入的時候,或者說居民個人作為總體來看的話,那么他在獲取收入的時候,拿到錢的時候這樣的稅收不足09年的時候不足4千個億,但是老百姓拿到錢的消費的時候征的費用四萬三千億,這是一個比較粗略的比喻,獲取收入的時候,交上來的個人所得稅不到4千個億,但是消費的時候交了四萬三千億的稅,也就是說是我們大量的稅負是放在消費環(huán)節(jié)的。
大家可以試想一下,一個每個月收入1千塊錢的人收入低,他消費的比重比較高,可能每個月花800塊錢,800塊錢占1千塊錢的比重是80%,如果我們的稅負都是商品稅,購買商品的時候,享受服務的時候交的稅,那么就是說我們是對于800塊錢消費來征稅的。如果我們假設說比例稅率是10%的話,那我們收入1千的人花800塊錢,那么800塊錢作為稅基,稅率是10%,那么交的稅是多少呢?是80塊錢,80塊錢占一千塊錢的比重是多少呢?8%,也就是說收入一千的人稅負是8%,如果我們僅對消費課征的話。
如果月收入一萬的人,他的消費可能是一個月花5千塊錢,盡管消費的總額比較大,但是5千占1萬的比重只有50%,這5千塊錢的消費我們對消費征稅的話我們不是對一萬征稅,我們是對消費5千的部分征稅,如果稅率還是10%的話,那么5千的10%是500,那么500它的比重是多少呢?500除以10000,那么月收入1萬的人所承擔的稅負是5%。
如果說一個人一個月收10萬塊錢,他花掉2萬10%的比例消費稅的話那2千的稅負,2千占10萬的比重是多少呢?2%。
所以說由于收入越高的人消費的比例相對比較低,而我們如果大量的稅負是消費稅為主,征收消費的話那我們從直觀的稅負分布上來看,收入低的人消費的比例越高。消費稅如果實行比例稅的話,那么他的稅負是比較重。那么隨著收入的提高,消費占比重越來越低,而我們對消費可以重稅,或者說大量的稅負放在消費上而不放在收入環(huán)節(jié)就會導致什么呢?就導致收入越高的人他實際的稅收繳上來的稅負占收入的比重是不斷降低的。收入越高的人,稅負越輕,稅負負擔比例越低。我們把這種狀況叫做整個稅制的累退,收入越高稅負越輕,那么我們說,由于邊際稅率遞減,我們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實際上是不利于收入分配的,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我們對消費課以重稅,同樣也不利于擴大消費需求。
所以,“十二五”時期擴大內需和調節(jié)收入分配作為一樣重要的我們講的事關全局任務的時候,我國以流轉稅為主體或者以間接稅為主體這樣一個稅制結構,不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也不利于擴大內需。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前面強調我們要相應地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尤其是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相應地來講提高直接稅的比重、降低間接稅的比重,這個是未來一個中國稅制結構調整的大的方向。
那么我們可以看,這個圖是09年的稅制結構,這個是10年的,去年的稅制結構,我們可以看,實際上我們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營業(yè)稅我們可以可以看它的基本架構是不變的。個人所得稅比重6.01,那么沒有根本性的變化,我們說這些年以來,盡管我們間接稅占稅收比重在逐步地下降,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個趨勢,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也有顯著地提高。
我們看中國這樣一個稅制結構我們與國際相比較,我們看能得到一個什么樣的啟示呢?我們看這是09年,因為與國際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現象 ……(未完,全文共15968字,當前僅顯示287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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