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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

發(fā)表時間:2014/7/20 16:48:27
目錄/提綱:……
一、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現(xiàn)狀
二、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分析
三、懲治性侵害女童犯罪行為的司法困境
1、取證難
3、救濟難一是心理救濟缺失
4、賠償難被害女童不僅身體受到傷害,精神損害也極為嚴重
五、定性難
四、若干對策建議
……
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

摘要:近年來,我省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刑事an件頻發(fā),社會危害嚴重,廣受輿論關注。2012年初,省婦聯(lián)與省檢察院對此開展聯(lián)合調研,調研組在對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此類案件樣本進行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分析的基礎上,深入到茂名(重點針對農(nóng)村留守女童)、深圳(重點針對流動女童、城市社區(qū)女童)兩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通過與基層工作人員座談、剖析典型個案、走訪被害人家屬等形式,了解、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調研發(fā)現(xiàn),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an件中,女童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現(xiàn)象最為突出,占案件總數(shù)的75.34%,而且,其危害性和延續(xù)性較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更嚴重,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后續(xù)的賠償和救濟也更困難。為使報告內容更加詳實和準確,調研組在充分聽取了基層意見的基礎上,還召集省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對報告內容進行研究討論,最終形成定稿。報告從心理、社會、家庭等層次對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現(xiàn)狀以及原因進行分析;同時對司法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保護不到位、救濟賠償困難等問題予以揭示;最后從完善相關立法、加強預防和救助受害女童、嚴厲打擊侵害女童犯罪行為等四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和建議。

一、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現(xiàn)狀

1.近三年來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數(shù)多。
2008年
……(新文秘網(wǎng)http://m.120pk.cn省略84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人以教師或家庭成員身份作掩護、有長期與被害人近距離接觸的便利,不易引起社會、家長的警惕和防范,頻頻作案,被害女童由于敬畏心理,在遭受侵害時不敢反抗,事后往往也不敢及時告知他人或報警。
8.加害人作案的地點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
茂名化州市、高州市、深圳市南山區(qū)統(tǒng)計的作案地點,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別占52%、45.5%和40%;另外,將被害人帶到賓館酒店(化州,占31%)、出租屋和宿舍(寶安區(qū),占42.55%)和郊外(高州,占36.4%)作案的,也比較多見。
9.女童遭侵害后的報案率低,還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懲處。
從婦聯(lián)掌握和調研組走訪調研反饋的情況看,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時報案率很低。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無知、或因恥于訴說、或因受到威脅,而不敢及時報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監(jiān)護人在發(fā)現(xiàn)女童被侵害后,顧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譽受損害,顧慮親情關系或鄰里、朋友關系受影響,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脅迫利誘,往往寧愿私下了結也不及時報案。因此,還有不少加害人因為沒有人報案、或者因為報案不及時未得到懲處。
10.受害女童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維護,案結事難了。
雖然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嚴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絕大多數(shù)被害女童的合法權益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維護。一方面,案發(fā)后沒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提供針對受害女童心理危機的心理干預和救濟,同時在訴訟過程中也很容易發(fā)生“二次傷害”,為受害女童及家屬提供的法律援助也不足;另一方面,受害女童及其家屬基本未能得到加害人的經(jīng)濟賠償,也難以獲得其他途徑的救濟性補償。因此,訴訟終結后,有些被害女童家屬仍然不斷上訪申訴,案結事難了。

二、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分析

1.從個體因素看,因生理心理發(fā)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習氣,女童容易成為性犯罪的侵害對象。
由于生理心理發(fā)育不成熟,大多數(shù)女童思想單純幼稚,難以辨別他人行為的真實意圖,也難以弄清自身行為的是與非,自我保護意識較差,輕信大人,容易受誘惑、被哄騙。例如,被告人楊某某以“我家有可愛的小狗”為誘惑,哄騙女童到家中猥褻多次,一直沒有被發(fā)現(xiàn)。部分女童則因自身某些生活不良氣,如飲酒、貪小便宜、貪嘴零食等,被人利用而成為性犯罪侵害對象。
2.從家庭因素看,家長無力監(jiān)護或長期不盡監(jiān)護職責,女童因沒有得到家庭的庇護和教育而易遭侵害。
調研發(fā)現(xiàn),絕大多數(shù)的受害女童的家庭監(jiān)護都存在問題,由于家長無力監(jiān)護或長期不盡監(jiān)護職責,易導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護而受害。有兩種情形比較典型: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給老人監(jiān)護,甚至無人監(jiān)護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長忙于工作,無暇顧及孩子,又無委托臨時代管人而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深圳南山區(qū)檢察院的統(tǒng)計顯示,家長監(jiān)護不力導致案件發(fā)生的約占此類案件的四分之三;深圳寶安區(qū)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有19件是加害人趁被害人無大人看管之機,將被害人騙至偏僻處猥褻。
除監(jiān)護不力,家長疏于對女童的性知識、性安全和自我保護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對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識,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識事情的性質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長表達。
3.從學校因素看,被害女童所在的學校幾乎沒有對女學生開展過防范性侵犯的專門教育,相關安保措施缺失。
實地調研中發(fā)現(xiàn),茂名、深圳兩地的學校大都缺乏對女學生的性知識和性安全專門教育,如深圳地區(qū)的公立學校大都在初中才對女學生進行性知識教育,而且缺失專門對女學生的性安全教育。但是,有相當部分受害女童是在小學教育、乃至幼兒園階段遭到性侵害。兩地公檢法各機關與學校通過“法制進校園”、“法制副校長”等形式對學生所開展的法制教育,只是片面要求學生遵紀守法,沒有防范性侵犯、性安全警示等加強學生自我保護的相關內容。
此外,部分學校、幼兒培訓機構也缺失安全監(jiān)管和安保措施。在幼兒園、拓展基地、農(nóng)村分教點,甚至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內部發(fā)生過多宗性侵害兒童案。如陳某某利用其農(nóng)村分教點教師身份猥褻了多名女學生;深圳市某幼兒園保安員榮某某則多次利用其保安員身份猥褻該幼兒園兒童;東莞市某拓展基地老師陳某某假借給學生做催眠試驗,對多名兒童進行猥褻等。
4.從社會因素看,基層村居社區(qū)綜治工作不到位,治安條件較差,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環(huán)境。
在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某些社區(qū),尤其是城中村地區(qū),由于沒有可臨時托管孩子的機構,缺乏可供學生學習、娛樂、活動的公益場所,很多兒童只能選擇在 ……(未完,全文共6777字,當前僅顯示237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