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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資源局農村“三權”改革工作匯報

發(fā)表時間:2016/12/10 9:41:20

縣國土資源局農村“三權”改革工作匯報

州委調研組:
根據(jù)調研內容,現(xiàn)將涉及國土資源業(yè)務的農村“三權”工作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縣共有27個農業(yè)村,其中***、***、***、***四村所有土地均為國有土地,其余23個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和耕地為村集體所有,草場為國家所有,因此,從范圍上講,****縣的農村“三權”改革工作只牽涉23個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和耕地,現(xiàn)階段,縣內“三權”改革工作正在進行積極探索,其中,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工作已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工作已實質開展,主要原因是近兩年來因枸杞的大量種植,土地的承包權穩(wěn)定不變,但經營權部分村以流轉的形式已全部外包。

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到國土資源工作的方面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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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截留挪用,但在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方面,還沒有找到有效的途徑,主要原因是村民要求發(fā)放全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留歸村集體統(tǒng)一進行經營的模式還未形成,無法形成規(guī)模經營;
(二)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上,我縣也沒有找到有效途徑,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還無法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的權利,至今還未辦理一宗集體建設用地的出讓、租賃、入股手續(xù),主要原因是省內還未下發(fā)過任何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可入市經營的文件或支持政策。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與集體建設用地一樣,也未找到有效的途徑,只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允許宅基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法轉讓,但在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還沒有有效措施。
(四)農民工進城落戶后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情況。我縣農村村民全家進城落戶后為城鎮(zhèn)居民家庭戶口,保留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經過調查和與鎮(zhèn)村溝通,分三種情形:一是零星進城落戶的,還是享有原村民的所有權力,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其宅基地如何處置,目前村、鎮(zhèn)和相關部門均沒有明確的辦法。二是整村搬遷至城鎮(zhèn)落戶的有兩種處置辦法,一是將搬遷后村民的宅基地收歸村集體,由村集體進行綜合開發(fā),如部分村莊用地復墾為耕地,進行種植業(yè),部分平整后用于養(yǎng)殖業(yè),部分為生產區(qū)(如空心磚廠等),部分用于旅游業(yè)(巴音村),其收益由全體村民擁有。也就是說,村民進城落戶后,其宅基地使用權仍保留,但由村集體進行統(tǒng)一開發(fā)。二是對整村搬遷至城鎮(zhèn)落戶的,宅基地仍保留,但經過村民大會后,如村民要求整理后均分耕地的,由村上分配,村民要求由村集體統(tǒng)一管理經營的,由村民均分收益。
(五)我縣積極落實中央關于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后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了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將按照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并將逐步按照省上的要求辦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試點工作。并積極探索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工作。按上級要求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規(guī)范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六)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我縣正在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并將在今年實施三個土地整理項目和一個高標準基本農田整理項目,總面積895公頃,其中新增耕地519公頃,預計投資3388萬元。省內將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下放到縣內后,我縣將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guī)范管理,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shù)量到位、質量到位。并將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強對耕地占補平衡的監(jiān)管,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yōu)補劣現(xiàn)象,杜絕違規(guī)占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和拓展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推動利用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我縣就增減掛工作,現(xiàn)已與各鎮(zhèn)進行了溝能,全縣四鎮(zhèn)共有七個村已納入我縣增減掛規(guī)劃內,分三種情形,一是村莊已滅失的,如柯柯鎮(zhèn)路順村,我縣以增減掛形式將原宅基地部分整理成耕地或其他農用地后,交由村集體支配經營。二是村莊已搬遷的,如銅普鎮(zhèn)河北村和河南村一、四社,除對地上附著物進行部分補 ……(未完,全文共2891字,當前僅顯示183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國土資源局農村“三權”改革工作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