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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雙方合同簽約人的合法性

發(fā)表時間:2006/11/18 16:56:42


  最近,在供電所檢查供用電合同簽約情況時,發(fā)現(xiàn)合同中的用電方簽約人身份不清楚,不是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簽約條件。其中有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單位企業(yè)其他人員代替法人簽約情況。
  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當?shù)拿袷聶嗬芰兔袷滦?br>……(新文秘網http://m.120pk.cn省略22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組織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依法獨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但還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例如某企業(yè)的籌備部門、某公司的分支機構等。
  供電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供用電合同的合法簽約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用電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電合同的合法簽約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
  根據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供電方合同的簽約人應首先參加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有《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取得授權委托書的必要條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只有
  首先取得《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并經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后,才可成為供電方委托代理。
  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應注意:
  1、供用電雙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約的,應向對方出示能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書。(如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2、供用電雙方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簽約的,應向對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 ……(未完,全文共996字,當前僅顯示6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供用電雙方合同簽約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