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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探索與實踐

發(fā)表時間:2012/6/10 7:11:45
目錄/提綱:……
一、統一思想,更新理念,深化大調解工作認識
一是體現了縣委政府的發(fā)展意愿
二是適應了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特點
三是順應了廣大群眾的樸素要求
二、健全機構,凝聚力量,優(yōu)化大調解工作平臺
一是推進了縣鄉(xiāng)調解中心建設
二是健全了全縣調解組織網絡
三是壯大了城鄉(xiāng)調解員隊伍
三、規(guī)范運作,聯動對接,細化大調解工作鏈接
一是實行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對接
二是實行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聯動對接
三是實行了人民調解和其它調解的聯動對接
四、創(chuàng)新思路,用活機制,強化大調解工作實效
一是落實了屬地主調機制
二是健全了梯次移調機制
三是推行了部門聯調機制
四是完善了獎懲勵調機制
……

歷練大調解 鑄就大平安
--我縣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探索與實踐

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是我們維護_、構建平安和諧社會中最艱難最繁重的任務,開展大調解工作是我們化解矛盾糾紛時最快捷最有效的抓手。**縣將大調解作為維護穩(wěn)定的第一道基礎屏障,作為源頭維穩(wěn)的重要舉措,切實在深化認識、優(yōu)化平臺、細化鏈接、強化實效上下功夫,構建了“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促進了全縣調解工作有序開展。今年以來,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189件,調處2169件,調處成功2094件,調處成功率96.5%。
一、統一思想,更新理念,深化大調解工作認識
一是體現了縣委政府的發(fā)展意愿。大調解機制建立后,化解了征地拆遷、企業(yè)改制、工程建設等領域大量的矛盾糾紛,改變了干部“上班有人跟、吃飯有人等、出門有人纏”的局面,為干部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fā)展騰出了精力、創(chuàng)造了條件,保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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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縣司法局、縣法制辦、縣法院、縣群眾工作局設立了“人民調解協調中心”、“行政調解協調中心”、“司法調解協調中心”和“群眾工作調解協調中心”,規(guī)范了工作流程和制度,實現了四大調解中心的協調配合,增強了跨區(qū)域、重大疑難糾紛調處的實效。各鄉(xiāng)鎮(zhèn)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了專門的工作人員,規(guī)范推行了“七個一”(有一間調解室、一部電話機、一個辦事公開欄、一份矛盾糾紛排查表、一本矛盾糾紛調處臺帳、一套大調解工作函、一張大調解督辦單),健全了六項制度(糾紛排查調解例會制、管轄責任制、調處移送制、交辦掛帳督查制、激化過錯責任查究制、考核獎懲制),實現了大調解工作有序推進。
二是健全了全縣調解組織網絡。按照組織架構和工作實際,我們著力構筑零斷層網絡,發(fā)揮各類組織的優(yōu)勢,切實增強了調解工作的系統性。發(fā)揮政法委統攬全局的優(yōu)勢,加強鄉(xiāng)鎮(zhèn)政法委建設,形成了縣委政法委到鄉(xiāng)鎮(zhèn)政法委的縱向政法調解工作主線;發(fā)揮綜治工作覆蓋面廣的優(yōu)勢,完善鄉(xiāng)(鎮(zhèn))綜治辦,建立村(居)綜治站,形成了縣、鄉(xiāng)、村的縱向綜治調解工作主線;發(fā)揮信訪工作緊密聯系群眾的優(yōu)勢,建立村(居)群眾工作站,形成了縣、鄉(xiāng)、村的縱向群眾調解工作主線。整合各類調解資源,建立了覆蓋到縣、鄉(xiāng)(鎮(zhèn))、村(居)、組和各部門、各行業(yè)以及社會管理等各個層面的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三是壯大了城鄉(xiāng)調解員隊伍。在鄉(xiāng)鎮(zhèn)建立了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書記任大調解中心主任,專職副主任按副科級領導配備的領導機構,由綜治辦牽頭,司法所為主,成員由法庭、公安派出所、信訪群工、農經、國土資源、工商、計生、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的大調解隊伍。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村(社區(qū))、組均配備了調解員。全縣現有人民調解員515人,其中專職調解員327人,義務調解員及調解信息員188人。同時,把一批有文化、素質高、有調解經驗的人配備到人民調解委員會,特別是把一些德高望重、有群眾威信、有法律政策水平的退休干部、退休法官、教師吸納進調解隊伍,提高了矛盾糾紛的調解成功率。
三、規(guī)范運作,聯動對接,細化大調解工作鏈接
一是實行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對接。在基層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室,實行法官聯系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解工作的基礎上,每個調解室落實3名以上法官為調解員。法庭接收的所有糾紛案件,實行調解優(yōu)先,未經人民調解或行政調解的,不予立案。當法庭立案后仍不能單獨審判的案件,可邀請人民調解組織聯合調解。完善和落實了民商事案件庭前調解、行政訴訟和解、民事執(zhí)行和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積極探索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an件的調解路徑。如:英萃鎮(zhèn)張某因財產糾紛將自己的親戚劉某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向英萃鎮(zhèn)大調解中心發(fā)出邀請庭前調解函。通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避免了判決帶來的不良效應。
二是實行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聯動對接。在基層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警務室和行政村設立人民調解室。對治安糾紛和部分輕傷害案件引入人民調解機制。對人民調解組織直接調處更有利的,發(fā)函委托調解;對要有關組織參與調處更有利的,發(fā)函邀請聯調。如:雙 ……(未完,全文共3383字,當前僅顯示170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縣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的探索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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