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_
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開始正式實施。這對我國億萬勞動者來說是一大福音。它的實施為我國廣大勞動者提供了一個更有利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律盾牌。
勞動者是社會的主人,是創(chuàng)造一切財富與文明的主力軍。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避免因不懂法律而造成的權利受侵害、利益受損失呢?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
1.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就業(yè),訂立勞動合同是保護自身利益的第一道護身符,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在勞動就業(yè)中,簽訂一份權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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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勞動者相應的報酬!
加班加點,是很多生產任務比較繁忙而人手不足的用人單位的家常便飯。但是很多用人單位并不識閑同勞動者進行協(xié)商而任意延長工作時間,并且拒付加班費,甚至用開出相威脅。這種行為絕對是違法的行為。對于這種現象,如果僅依靠勞動者自己的力量很難解決問題,因此建議勞動者遇到此類問題時,應及時依靠政府的力量,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反映,由這些相關部門責令企業(yè)改正其錯誤做法。
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在國家固定的法定工作日外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兩個工作日漸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jié)日,年休假以及探親假等。對此,勞動者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應享有的休假休息和在休息休假中享有的正當權益。
3.勞動報酬的相關問題
在勞動報酬方面,勞動者應該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與用人單位談好薪酬待遇,并明確要求寫入勞動合同的條款中,這在日后處理糾紛時可以避免節(jié)外生枝。
當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時,勞動者首先要冷靜地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是因為我國法律將拖欠工資分成了“無故”和“有正當理由的”兩類以區(qū)別對待。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中的“無故拖欠”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那什么是”無正當理由”呢,
我國勞動部對于“無故”怍了排除性規(guī)定: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第一 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第二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正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課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先知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所以有時候用人單位通過正常途徑暫時延后發(fā)放工資,特別是經營狀況不好使,勞動者應該予以諒解。
當傭人單位真正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話,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與單位協(xié) ……(未完,全文共1678字,當前僅顯示106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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