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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心得體會(法院院長)

發(fā)表時間:2014/12/1 9:25:58

依法_ 法院任重道遠
------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心得體會
**縣人民法院院長 **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們黨第一次召開全會專題研究依法_問題,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科學社會主義的重大貢獻,是對世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大貢獻,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和劃時代意義。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_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大論斷,提出關于依法_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是中國共產(chǎn)黨依法_的宣言書。“一個目標、五個體系、六大任務”,全會《決定》為我們勾勒出了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有相當內容是人民法院下一步必須完成的工作。這表明了黨和國家對于人民法院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地位與作用的高度重視。人民法院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以全會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理應在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方面承擔和發(fā)揮更大作用。同時,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院長,深感責任重大、壓力倍增。完成全會設定的“法治”命題,需要我們心無旁騖、苦練內功,勇于擔當起這個神圣的使命。
一、關于依法_
“依法_”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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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社會,正當?shù)姆啥际峭ㄟ^民主程序制定出來的,反映了民眾的期望,符合民眾的利益,體現(xiàn)了社會共同理想和信念,自然應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遵從,這也為民眾遵守規(guī)則奠定了良好基礎。就此而言,法治實質就是以人民的意志來管理國家和社會。2、良法之治,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應當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是探討法律在價值上的正當性的最早主張。既然法治是依法治理,那么,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眾的認同,才能最大程度地發(fā)揮法治的效力。良法通常應具備以下要素:一是制定完備,即法律應當是類別齊全、規(guī)范系統(tǒng)、大體涵蓋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且各項制度相互之間保持大體協(xié)調的制度體系;二是法律應當有效規(guī)范社會生活,并在制定過程中吸納大多數(shù)社會成員的參與,進而符合社會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會一般公平、正義的觀念;三是法律應當保持內在的一致性,立法者應當不斷通過修改、補充等方法來使法律符合社會的需求與時代的發(fā)展。3、人權保障,人權是人在一切社會關系和社會領域中地位和權利的“總和”,其中包括社會權利、經(jīng)濟權利、文化權利、政治權利以及人身權利。在此意義上,人權實質上就是人的主體地位象征,而法治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個人人權的基礎上,才能肯定人在法律上的主體地位,法律的存在才具有合目的性。在我國,人權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利集合,體現(xiàn)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而保障人權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任務。構建法治社會的終極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個人的福祉,因而法治也必然要以保護人權作為其重要內容,而人權的保障狀況也成為在現(xiàn)代社會中區(qū)別法_家和非法_家的重要標志。4、司法公正,法律必須在實踐中得到嚴格的適用才能發(fā)揮其效力,否則再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具文。而法律要準確適用,離不開司法公正。法治不僅意味著法律的至高無上和依靠良法治理,還應經(jīng)由公正的司法活動來貫徹實施。司法公正固然需要有司法的獨立和權威的保障,需要體現(xiàn)出實體上的公正,此外還不能忽視程序公正,即司法必須在法律程序內運作,必須展示出一套法定的、公開的、公正的解決社會各種利益沖突的程序。程序公正要求當事人在程序上武器對等,任何人不能充當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論證和決定都應遵循一定的程序,F(xiàn)代法治的一些重要規(guī)則,如無罪推定、禁止刑訊逼供、裁判者的獨立公正等,都是從程序公正中發(fā)展出來的,它們也是保護基本人權,實現(xiàn)社會公正的基本措施。5、依法行政,在法治社會中,最高的和最終的支配力量不是政府的權力而是法律,政府因此也必須依法行政。之所以如此,一是因為政府所享有的行_具有強制性、單方性、主動性、擴張性等特點,一旦失去了約束,將嚴重威脅處于弱勢一方的公民合法權益。因而,如果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調整政府和公民的關系,必然要求行_的行使要獲得法律的授權并受到法律的限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尤其是在相對人受到公權力的侵害之后,其可以獲得相應的救濟。這正體現(xiàn)了法_家的本質,即國家和人民的關系是以法的形式來界定的。二是為了保證公權力自身的廉潔和高效,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從社會治理的歷史經(jīng)驗不難看到,一旦公權力失去制約,其不僅僅會侵犯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也會侵犯公共資源和公共利益,而且,對這些公共資源的破壞,給整個社會帶來的危害可能遠遠大于對個別公民權益的損害。三是因為如果政府所享有的公權力都是根據(jù)民眾的意志產(chǎn)生,由民眾所賦予的,那么民眾對于自己所賦予的權力,也要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制約,以防止權力被濫用,而制約權力最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規(guī)則控權,因此法治的核心就在于有效地控制公權力。
可以看出,這些基本思想,尚沒有完全理清和正面解決“權治”和“法治”的矛盾問題,政黨意志和法律意志如果發(fā)生沖突,由誰最后決定的問題,法律的權力屬性因素被突出,規(guī)則因素尚無明確的保障。但是,這種務實的從今日中國國情出發(fā)的漸進式的法治,在當前中國是最為現(xiàn)實的、能夠為全黨接受的將國家?guī)蚍ㄖ蔚囊环N階段性目標方法。
法是人的意志。法的適用也要靠人,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治也離不開人的主觀能動性,“法治”本質上也要 靠“人”去“治”。從這個角度看,法治也是人治。那么,權治和法治,人治和法治,最大的區(qū)別是什么?有四大特征。
第一個特征,法治是多數(shù)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個人的意志,憑批示,我這個領導要怎么辦就得怎么辦,這就是人治 ……(未完,全文共6716字,當前僅顯示235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心得體會(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