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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學習講稿:我國立法與決策的法治思維運用(下)

發(fā)表時間:2015/8/17 12:04:24
目錄/提綱:……
四、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立法的表述
(一)立法先行,引領改革與經濟社會發(fā)展
(二)著力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
(三)不斷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高質量的立法引領建設法治中國
(四)發(fā)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五)努力實現(xiàn)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結合
……
干部學習講稿:我國立法與決策的法治思維運用(下)

四、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立法的表述
(一)立法先行,引領改革與經濟社會發(fā)展
如果我們進一步的具體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_若干問題的決定,那么它至少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立法先行,引領改革與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為什么在我們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會提出立法先行引領改革,也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_同時被提出來,它也被很多學者叫做為是我們國家當前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_是一個姊妹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鳥之雙翼、車之雙輪”,為什么在這么一個時點上,我們同時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_,實際上它的主要目的使得各項改革舉措走向制度化。中國有句老話,叫做有經有權,這個經是經常的經,它指的經常的道路,權指的是權宜之計。那么在以往的改革,八十年代初的改革,我們是摸著石頭過河,多半是權宜之計,這個在當時的環(huán)境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當時的法律規(guī)范非常少,我們改革起來觸碰的法律比較小。但是現(xiàn)在不一樣,到了2010年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法律法規(guī)的力度已經很大。在這種情況下,改革舉措稍有不慎就會觸碰法律。所以我們依靠權宜之計,已經不行了,我們必須依靠經常地道理。這個經我們說就是法治。
我們來看一看2015年,應該說是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性的一年,很多改革的舉措都被推出來。比如說財稅_改革、民間銀行試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都被提了出來;你們同時2015年也被認為是全面推進依法_元年。在這一年,我們的立法法進行了修改,我們的環(huán)保法進行了修改,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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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重中之重,包括很多城市做了試點,就是員額制改革。法官,助理法官,司法管理人員都要繼續(xù)定編定崗。那么這種員額制改革牽扯到人的問題,是一個最難解決的問題。所以說我們的改革已經進入到深水區(qū),如果繼續(xù)依靠頭痛治頭,腳痛治腳的辦法來進行。通過權宜之計已經不能解決問題,所以說基于這么兩個原因,一個是我們的改革進入到深水區(qū),另外一個社會主義法律的體系的建成,在這么一個時代背景下,我們就必須要強調通過立法來引領改革。
第二個問題我們來看一看,立法對改革有怎么樣的作用,我們分為四個作用:
(1)先導作用,所謂的先導作用就是指我們的改革舉措必須于法有據,也就是先有法,后有改革,第二是授權改革。比如說我們的司法_改革,前幾次司法_改革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是先行先試再說。我們這一次的司法_改革,就是通過立法的方式授權司法_這種改革。這是第一個作用叫做先導作用。
(2)規(guī)范作用,因為改革它實際上并不完全是個褒義詞,它有可能朝錯誤的方向改,也有可能出現(xiàn)亂改,為了防止改革出現(xiàn)方向性、原則性的錯誤,我們保障社會生活的穩(wěn)定性和規(guī)范性,那么我們必須通過立法來規(guī)范改革,從而保障整個改革能夠有序進行。這是法治包括立法對改革的第二個作用叫做規(guī)范作用。
(3)調整作用,所謂的調整作用,實際上指的是利益調整作用。那么改革是利益的調整,實際上經濟學家說的更加的直接,他們的說法就是做加法還是做減法,在我們國家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的改革當中,我們說基本上是所有的階層都受益,沒有一個階層的利益受損,比如說當時農村聯(lián)產承包制的改革,農民通過家庭聯(lián)產承包制的改革,他的收入增加了,國家的各種稅費的收入也增加了,皆大歡喜。所有的階層的利益都在增長,沒有一個階層因為改革而利益受損,那么這個時候改革非常容易推進。所以說八十年代的改革,它的推進是非常的順暢。那么到這階段,所以階層的利益改革已經很難見到了。那么通過改革,可能是有的階級利益會增長,有了階層它的利益會受到損害。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就一個做加法和做減法的問題。對有的階層是做加法,當然很高興,他希望推進改革。那么對有的階層是做減法,那就會遇到他們的強烈的抵制。
比如說關于央企和國企薪金下調的問題。大家知道一些央企和國企,比如說兩種油,比如說國有銀行,他們的高管收入非常高,超過社會平均收入的很多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改革來進行他們的薪金的下調。但是這里又產生了很多的問題,比如說一個國有企業(yè)的董事長,他原來每年收入年薪是80萬,現(xiàn)在一下子把他降到50萬,現(xiàn)在50萬,問題來了,因為他是一個國企的董事長,這個董事長多半是公務員任命過來的,所以他沒辦法,因為他是公務員,通過國家規(guī)定讓他薪金下降,他沒有辦法。但是他手下,比如說國有企業(yè)的總經理,這個老大的薪金下降了,這個老二下不下降?這個老二不是公務員,他可能就是一個商人,他就是一個企業(yè)的高管,那么這個時候他的薪金下不下調。比如他的年收入是70萬,如果他不下調的話,他的收入比他老大的收入還高。如果老大、老二都下調了,那么一般的員工的收入調不調。這就牽扯到利益調整的問題,對一些利益階層這個改革的阻力可能就非常大。你就不能通過一時興起,一個決定來解決問題。你就必須要通過立法的手段來調整利益關系,重新調整實現(xiàn)利益再分配。

(4)保障作用:保障作用具體來說又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對改革的成果的保障,改革的成果必須要通過立法加以固化,比如說公務員改革。我們在改革開放之后進行了很多次的公務員改革,但是大家知道改革的成果,沒有通過立法把它固話,至少可以保障公務員改革精簡入園,精簡一次就會反彈,精簡一次又會出現(xiàn)膨脹,結果是越精簡越膨脹,出現(xiàn)了一個惡性循環(huán)。問題就是沒有通過立法的方式把這些改革的成果把它固定下來。
第二個保障作用是改革者權利的保障,因為改革是有風險的。如果對改革者的權利對他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的話,那么他們也會失去改革的動力,所以我們說立法先行,才能夠保障改革既有序,又有活力。
這是我們講的立法對改革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第一個是先導作用,第二個規(guī)范作用,第三個是調整作用,第四個是保障作用。我們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們更加強調立法對改革的保障作用,但是在現(xiàn)階段,我們?yōu)榱巳嫱七M,全面深化改革,我們就要更加強調立法對改革的先導作用,要做到重大改革舉措立法有據,現(xiàn)有立法后有改革。立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前提和重要條件!稕Q定》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_時,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立法為先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決定》在闡釋依法_總目標時,要求建設國家法治體系的五大體系:“第一個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這五大體系!
盡管說在中國,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在經濟社會各個方面都實現(xiàn)有法可依,并非易事。習近平總書記在《決定》中指出,實踐發(fā)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務很重。當前在經濟領域,社會管理領域以及文化領域的仍然存在著不少立法空白,仍然存在著無法可依,有法難依,違法難就的問題。那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范過于粗糙,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這是第一個方面。我們要強調立法對改革的先導作用,做到重大改革舉措有法有據。
(二)著力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
第二個方面的解讀就是著力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是實現(xiàn)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結合的必然要求。
一是立法的針對性。無論是立法選項還是具體的制度設計,都要以問題為導向,立足于解決改革創(chuàng)新遇 ……(未完,全文共12743字,當前僅顯示303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學習講稿:我國立法與決策的法治思維運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