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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分包合同風險規(guī)避和探討

發(fā)表時間:2018/9/20 10:28:05

工程項目分包合同風險規(guī)避和探討

1 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概述

1.1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定義

分包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對籌建人負責,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合同,是合同雙方在工程中進行各種經(jīng)濟活動的重要依據(jù)。從法律關系上分析,分包有兩種情況: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fā)包人建立合同關系,各個承包人相互單獨地對籌建單位負責,各承包人之間并不發(fā)生法律關系;聯(lián)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lián)合為一體,與發(fā)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后各個承包人再簽訂數(shù)個分包合同,將項目建設中的各個單項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承包人,承包人共同地對籌建單位負責,承包人之間發(fā)生連帶之債的法律關系。

1.2 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作用

隨著大型、特大型項目的日益增多,很多項目在施工上的要求也越來越復雜,承包商們不得不將一些項目分發(fā)給分包商們完成,由分包商提供專業(yè)的施工,從而減少承包商自身的建造成本,但承包商在進行分包時能否選擇到具有足夠經(jīng)驗的分包商,具有一定的風險。承包商在分包過程中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更大化導致分包商們不得不壓低自己的報價,從而使分包商們又以更低的價格將承包到的工程項目分發(fā)給下一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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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普遍,看起來單純,事實上涉及面很廣,不僅惡化可社會信用環(huán)境、侵害了廣大勞動者的權益,更嚴重的擾亂了整個社會經(jīng)濟秩序和_。在實際生活中,分包商們不能夠按照規(guī)定來簽訂用工合同,采取口頭約定的方式。施工人員的工資經(jīng)常性被各種理由拖欠或是克扣,不能夠及時的發(fā)放到施工人員手中;蛘邔①Y金轉移用作其它的用途,往往在工程的關鍵時刻,施工人員因得不到工資,積極性受到打擊,出現(xiàn)罷工、延誤工期等現(xiàn)象產生糾紛。

2.1.2 分包商冒用承包方的名義進行采購或簽訂合同糾紛

分包商們在實際的施工操作過程中,需要自己籌備材料,但是往往由于自己的材料來源渠道欠缺,或材料達不到合同所規(guī)定的要求,使得他們借用承包商的名義,采取簽訂合同或者打白條的欺騙方式進行所需材料的采購,從而獲得所需的材料。承包商在這一過程中是被蒙在鼓里的,但是等到事情發(fā)生時,分包商卻將所發(fā)生的風險轉移到了承包商的身上,使承包商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所產生的糾紛風險。

2.1.3 分包商要求費用補償糾紛風險

分包商要求費用補償,索賠的理由主要是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停工、誤工或著是材料供應不及時,承包商所提供的機械設備滿足不了施工需要,致使分包商施工成本增加,分包商們利用承包商害怕走司法程序的心理,不論問題的大小,對于承包商們來說走司法程序不僅僅是經(jīng)濟會受到損失,更加重要的是對自于身的信譽所受到的損失,一個有著好口碑的企業(yè)才能更好地發(fā)展。因此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承包商都會選擇私下解決,避免走司法程序。因而分包商們就會乘機獅子大張口,要求進行費用的補償。對于這種現(xiàn)象,就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要有效的控制,規(guī)范的管理,這樣才能夠盡可能的降低這種糾紛風險。

2.2勞務分包糾紛風險

勞務分包是工程分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yè)的行為。勞務分包的糾紛風險相對單一,主要包括拖欠勞務費糾紛和工程安全、工程質量、工程量變更等引起的糾紛。

2.3 無效合同的風險

2.3.1 無效合同的概念

無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不受法律保護所訂立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的合同。

2.3.2 無效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表現(xiàn)為一是承包人沒有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簽訂合同的實際操作中承包商有意或無意的忽視對分包商資質的審核;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的施工人員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訂立合同;三是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非法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違法分包給第三人。四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而訂立合同。
合同的內容不合法。表現(xiàn)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合同的意思表達不真實。表現(xiàn)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霸王合同”、“問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3.3 無效合同的后果

首先,由于分包商沒有相應的建設工程施工資格所導致的所簽訂的分包合同無效,承包商要依法承擔應該有分包商們所承擔的欠款,如果有造成人員方面的傷害或者財產的損失也應該有承包商承擔相應的賠償。
其次,需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給予行政處罰等處分。如果是由于雙方當事人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為目的而所簽訂的分包合同,由此所取得的財產因屬于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該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追繳,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并且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發(fā)生分包工程存在安全問題、質量問題或著進行的工程延誤,承包商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業(yè)主們也有權利解除合同并且追究承包商們的違約責任,到相應的賠償。

2.4 分包合同訂立不規(guī)范糾紛風險

依法簽訂的合法合同是規(guī)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jù)。分包合同簽訂的內容,不僅僅關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承包合同的履行,還涉 ……(未完,全文共6200字,當前僅顯示217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程項目分包合同風險規(guī)避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