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銷售合同:是指我方作為賣方,向買方提供產品(硬件、軟件、系統(tǒng)、技術支持、技術服務等),并收取價款的合同/協(xié)議
(三)勞動合同:研究所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一)起草合同文書,審查合同的全部條款
(二)了解與審查合同他方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并歸檔有效資料
(三)依據(jù)合同審批表,提交合同審批部門進行合同審查、并簽署意見
(四)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款的催收,履約的全過程控制與監(jiān)督、變更、糾紛處理、解除等
(五)負責合同文本及附件的收集并將兩份原件交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將其中一份移交綜合辦公室存檔
(一)起草合同文書,審查合同的全部條款
(二)負責合同前的詢價、議價,嚴格按照研究所《采購管理制度》執(zhí)行
(三)依據(jù)合同審批表,按程序提交合同審批部門進行合同審查、并簽署意見
(四)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款的付款申請,履約的全過程控制與監(jiān)督、變更、糾紛處理、解除等
(五)負責合同文本及附件的收集并將兩份原件交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將其中一份移交綜合辦公室存檔
(一)綜合辦公室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三)依據(jù)相關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四)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五)負責建立……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研究所(簡稱“研究所”)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因合同產生風險,維護研究所利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運行機制,明確責任部門的職責,規(guī)定各類合同管理的具體的內容。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銷售合同、采購合同、勞動合同、其他事項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
(一)銷售合同:是指我方作為賣方,向買方提供產品(硬件、軟件、系統(tǒng)、技術支持、技術服務等),并收取價款的合同/協(xié)議。
(二)采購合同:是指我方作為買方,從賣方購買原材料、接受服務等并支付價款的合同/協(xié)議,包括材料采購、工程或技術外包/外協(xié)/分包、固定資產購置等合同/協(xié)議。
(三)勞動合同:研究所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四)其他事項合同:是指用于外部委托(聘用律師等)、股權轉讓、固定資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融資、對外擔保、資產轉讓與質押、合作經(jīng)營等事項合同。
第三章 合同形式
第四條 合同的簽訂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五條 經(jīng)簽約相關方協(xié)商的有關修改各類合同的文書、傳真、掃描件、圖表、電子郵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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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審批部門進行合同審查、并簽署意見;
(四)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款的付款申請,履約的全過程控制與監(jiān)督、變更、糾紛處理、解除等;
(五)負責合同文本及附件的收集并將兩份原件交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將其中一份移交綜合辦公室存檔。
第十條 勞動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三)依據(jù)相關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四)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五)負責建立研究所所有類別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并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一)起草合同文書,審查合同的全部條款;
(二)依據(jù)合同審批表,提交合同審批部門進行合同審查、并簽署意見;
(三)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履約的全過程控制與監(jiān)督、變更、糾紛處理、解除等;
(四)負責合同文本及附件的收集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財務資產部職責:
(一)項目預算和支出及毛利率實現(xiàn)情況審核;
(二)對項目收款條款及資金占用情況審核;
(三)銷售合同及采購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辦理合同收、付款
銀行手續(xù)及開票工作;
(五)按照《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章 合同的簽訂
第十三條 合同的簽訂應滿足如下條款規(guī)定:
(一)各類合同須憑手續(xù)完整的《合同審批表》(見附件),按照合同編號規(guī)則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到綜合辦公室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章,各類合同均應加蓋雙方騎縫章。蓋章生效的項目類合同需在財務資產部合同管理員處建檔存檔。
(二)各類合同正式文本的數(shù)量應滿足合同管理的需要。需用合同文本的部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借用、復印手續(xù)。各簽約部門有責任將合同后續(xù)補充、變更、工作紀要、往來文書函件等文件逐一歸檔。
(三)各類合同的簽訂應采用書面形式,若合同中有免費項目則應清楚寫明。
(四)為了嚴格合同簽約工作,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委托權限和時效,簽署授權委托書。
(五)合同簽訂前要考慮設備的采購、開發(fā)、生產周期及采購合同的發(fā)票類型及稅率、質保及付款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編號規(guī)則
(一)項目類合同編碼規(guī)則:
合同編碼規(guī)則采取“單位簡稱+合同類型+年份+月份+三位順序號”的形式,例如:
****
注:合同類型:
技術類銷售合同:*SJS 產品類銷售合同:*SCP
其他類銷售合同:*SQT 采購合同:CG
(二)勞動合同編碼規(guī)則采取“單位簡稱+部門簡稱+年份+月份+兩位順序號”的形式,例如:
*** ZB 21 01 01
注:部門簡稱
綜合辦公室 ZB 財務資產部 CW
市場部 SC 技術開發(fā)部 JS
……
第七章 合同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實施部門必須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誠實守信原則,根據(jù)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b_m等義務。
第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的履行情況以臺賬的形式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保留能夠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原始單據(jù)。
第八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應符合如下條款規(guī)定:
(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到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簽訂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二)合同的變更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應以不損害研究所利益為基本原則,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變更合同。
(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尚未達成或未被批準之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仍應履行。
第九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十八條 合同出現(xiàn)糾紛時,合同經(jīng)辦人員應及時報告,并認真收集合同履行相關材料;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他方積極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應協(xié)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宜。
第十章 合同擔保
第十九條 合同的擔保應滿足如下條款規(guī)定:
(一)原則上不對外提供擔保,如確有對外提供擔保的必要,須報所長辦公會決定。
(二)簽訂的重大項目合同或標的額巨大的合同 ……(未完,全文共4531字,當前僅顯示228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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