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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論文:淺談行政許可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發(fā)表時間:2013/1/17 9:26:16
目錄/提綱:……
二是申請人要取得這項許可,必須依法繳納費用三是可以轉讓,如土地使用權
一、行政許可管理不當表現的幾種形式
(一)違規(guī)收費
(二)截留收入
(二)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
二、行政許可管理不當可能衍生的問題
(一)資產收益流失
(二)滋生腐敗
(三)引起社會矛盾
(四)資產“部門化”和“福利化”
三、原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缺失
(二)認識不到位
(三)時間難掌握
四、幾點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
(二)提高思想認識
(三)加強協調配合
……
淺談行政許可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市審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定義: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管理行為。具體的說,就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種類很多,主要分為5大類,其中有一大類是對有限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的許可。如:煤礦經營許可、采礦許可、海域使用許可、水污染排污許可、無線電頻率許可等等,這類許可有三個特點:一是一般都有數量限制,因為資源是有限的;二是申請人要取得這項許可, 必須依法繳納費用;三是可以轉讓,如土地使用權。根據目前我省對全部政府性資產的界定,這類許可符合全部政府性資產定義和特征,屬于全部政府性資產范疇,應作為審計對象,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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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繳納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上繳財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依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边@些法律法規(guī)給行政事業(yè)單位提供了收費依據,與其配套的實施條例則提供了收費標準。因此,行政許可收費審計中,我們應關注行政許可費用征收的合法性,具體包括收費項目的設立是否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有無亂收費的情況;征收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無超范圍、超標準征收,有無以“贊助費”名義收費等問題。
(二)截留收入。主要表現為采用外購的不合規(guī)票據收費,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將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轉為或部分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轉移至下屬公司、工會或協會,用于本部門職工福利支出及費用報銷;通過設立過渡賬戶、個人儲蓄存折或現金存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收費收入,不繳入國庫、財政專戶等等!缎姓S可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到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奔葱姓允召M要全部上交財政, 并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因此審計中我們應關注結合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行政許可證發(fā)放等業(yè)務臺賬,審查收費是否足額的征收,是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有無用收取的收入安排相關支出,截留、轉移、坐支、挪用、私分收入等問題。
(二)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缎姓S可法》規(guī)定:“實施有限資源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做出決定”、“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薄靶姓䴔C關應當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jiān)督責任”等等。但部分單位不按規(guī)定方式發(fā)放許可,不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批,無端設置門檻,資料審核走過場,事后監(jiān)管不到位等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分配稀缺資源的特許,往往成為某些部門甚至某些人斂財的法碼,權錢交易的平臺,人情往來的工具,一些所謂的公開、公平競爭方式只是掩耳盜鈴而已,甚至干脆棄用。再如: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按規(guī)定程序須依次取得環(huán)境影響審批,立項批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等,就是說程序中的每項許可,上一許可均為本次許可的前置條件。但有些部門各自為政,僅負責本部門的審批,更有甚者只要符合內部的不明文規(guī)定,到本單位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繳納所謂的評估費或中介費后,就能順利完成本部門審批情況,對前置條件置若罔聞。當然,這些評估機構往往是行政機關內部處室掛牌或職工出資成立的機構。此外,還有某些部門對于申報資料是否真實不予審核,因而就難免出現類似紹興一鄉(xiāng)鎮(zhèn)拆遷辦副主任虛構拆遷事實騙領補償960萬的事件。因為拆遷補償程序有很多環(huán)節(jié),如丈量、評估、結算、簽約等,如果有人認真核對一下,我想他就不可能逍遙到其外逃之后才被問題的存在,政府資金已大大流失。因此審計中應關注:許可發(fā)放的方式是否適當、有無顯失公平,行政許可審批程序是否到位,相關資料是否齊全,收費許可事后監(jiān)督是否到位等等。
審計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關注行政許可收費的合理性及收支兩條線管理情況的審計,對行政許可發(fā)放 ……(未完,全文共5549字,當前僅顯示194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審計論文:淺談行政許可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