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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論文: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專業(yè)社會工作路徑探索

發(fā)表時間:2013/10/20 19:36:35
目錄/提綱:……
一、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專業(yè)社會工作的必要性
二、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專業(yè)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有助于滿足流浪兒童日益增長的需要
(二)有助于促進機構轉型,提升服務水平
三、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社會工作服務的探索——以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為例
(一)領導高度重視,以項目合作開展社工服務
(二)瞄準社工定位,以多方結合組建專業(yè)隊伍
(三)開展員工培訓,以多種形式營造社工氛圍
(四)提供專業(yè)服務,以需求為導向建立社工模式
(五)改變合作方式,以轉變機制促進社工發(fā)展
(五)對中心社工開展情況的分析
(一)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圍
(二)轉變了理念和工作手法
(三)提升了服務水平和成效
四、對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建議
(一)認清形勢,明確目標
(二)確立方式,充實隊伍
(三)大力推廣,營造氛圍
(四)了解需求,拓展實務
……
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專業(yè)社會工作路徑探索
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 余木生 陳智瑜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流浪兒童這一_日益引起國家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流浪兒童需求的變化和救助保護機構的發(fā)展不斷呼喚著社會工作的介入,然而當前我國社會工作的發(fā)展總體處于起步階段,流浪兒童社會工作介入服務還不成熟。本文從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社會工作的試點情況出發(fā),對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專業(yè)社會工作的路徑進行分析探索。
關鍵詞:流浪兒童 救助保護 社會工作

2003年國務院頒布并實施《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完成了從收容遣送制度到救助管理制度的轉變,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方面發(fā)揮著作用。這十年間,國家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事業(yè)上一直不斷地進行探索,先后出臺了10多項有關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法規(guī),初步建立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政策體系,并通過多方籌集資金,增加經(jīng)費投入,資助各地建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及救助分站(點),目前我國共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152家,同時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已經(jīng)為18.8萬名受助未成年人建立了電子檔案,救助工作進入信息化管理。雖然國家在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現(xiàn)有救助保護機構的服務與現(xiàn)實需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更專業(yè)的社會工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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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層次日益復雜。首先流浪兒童的構成多樣化,雖然救助保護機構服務的對象一般是6-18歲的流浪未成年人,但在這_中除了基本健康的少兒之外,患有殘障的(智力、肢體障礙,精神病,輕微疾。┮舱加胁簧俦壤。其次,流浪兒童的求助原因復雜,如按照求助類型可分為離家出走、務工不著、被拐賣等11個類別,不同類別的流浪及行為可能產(chǎn)生的問題都各不相同。再次,流浪兒童的需求正朝著多元化增長,除了提供物質援助、基本的生活照顧之外,還有文化知識教育、心理層面、社會層面、情緒層面的需求與期望。社會工作服務的介入能有效連結其他專業(yè)團體共同為受助兒童提供個別化服務,有助于滿足流浪兒童多層次的需求。
(二)有助于促進機構轉型,提升服務水平
上述《管理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救助管理工作的性質發(fā)生了實質的變化,政府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由管理型轉變?yōu)榉⻊招院途葷,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隨著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理念的改變,服務和管理的目標也不再只是改進和維護社會秩序,而是使流浪乞討人員在獲得物質救助的同時,得到精神方面的提升和社會功能的恢復,擺脫生活困境的負面影響,過上正常的生活。這正是與社會工作的內涵和價值理念相對應的,因此救助保護機構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有助于機構落實國家的相關政策,推動服務轉型,促進工作人員轉變觀念,改變以往的工作手法和方式,實現(xiàn)救助管理服務的制度創(chuàng)新,從而有效提升救助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雖然意識到社會工作在救助保護中能發(fā)揮重要的角色和作用,國家也在大力推動和發(fā)展社會工作,但目前而言,我國社會工作的發(fā)展總體處于起步階段,作為新生事物,社會工作在本土化的過程中還在不斷摸索,沒有樣式可供參考,沒有標準可以評價。各地也結合自身的情況進行試點當中,就廣東省而言,目前將社會工作引入救助保護機構還只是少數(shù),而且各機構的反應不一,有的已經(jīng)積極地引入社會工作的工作方式與思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的處于了解觀望階段,準備行動但動力不足;有的基本還在原地踏步,普遍沿用原來的方式與方法工作,個別機構甚至對社會工作還不甚了解。因此,如何能有效地在救助保護機構推動社會工作的發(fā)展成為各機構面臨的重要議題,本文從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社會工作發(fā)展經(jīng)驗為例,對救助保護機構的社會工作發(fā)展路徑進行分析,最后提出相關建議。
三、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社會工作服務的探索——以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為例
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前身為成立于1963年的廣東省樟木頭收容中轉站,2003年8月,廣東省根據(jù)《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對原有收容站進行修繕的基礎上成立了廣東省少年兒童救助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隸屬廣東省民政廳,主要負責本省無家可歸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和教育工作,同時負責本省流入外省流浪乞討少年兒童回省后的臨時安置和保護工作。
2007年,民政部下發(fā)《民政部關于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qū)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中心被確定為民政部第一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試點單位,開始引入社工開展專業(yè)化服務。2009年,為推進廣東省民政系統(tǒng)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落實民政廳黨組關于抓好直屬單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心成為廳直屬單位首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單位之一,繼續(xù)推進試點工作,并于2011年被命名為民政部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試點示范單位。
試點剛開始的時候,中心與其他單位一樣面臨著相同的情況:社工專業(yè)人才缺乏,全中心沒有一名員工擁有社會工作專業(yè)背景,對社會工作的認識也不足,工作如何開展沒有經(jīng)驗可以借鑒,面臨著人力、財力、物力不足的困境。針對此狀況,中心依托現(xiàn)有職工隊伍,采用嵌入式辦法,引入專業(yè)人才與指導機構,以借助外力的方式促進社會工作服務在中心的順利開展,并通過完善機制,讓社工服務成為中心日常工作模式。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領導高度重視,以項目合作開展社工服務
成為廣東省首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單位后,中心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以此作為創(chuàng)新機構服務的契機,中心領導多次開會討論,就試點的思路、發(fā)展方向進行部署,最終決定成立社工科,并以購買項目的形式借助外部力量開展試點,在民政廳組織召開的直屬試點單位項目合作見面會上,中心與華南農業(yè)大學社會工作系初步達成合作意向,合作機構先后派出了多位高校老師、資深社工到中心進行一個多月的前期調研,評估需求。隨后,合作雙方多次就項目開展的目標、內容、實施時間、人員配備、評估標準等方面進行詳細討論,最終以正式協(xié)議的形式確定開展“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模式創(chuàng)新探討”項目,簽訂合作協(xié)議,由對方派駐社工到中心開展工作。另外,中心領導班子積極配合項目的開展,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包括硬件設施和各項辦公設備的購置,開展工作所需的 ……(未完,全文共9556字,當前僅顯示261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獲獎論文:救助保護機構發(fā)展專業(yè)社會工作路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