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目的、意義
二、主要內容、結論
三、論文運用的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四、創(chuàng)新之處
一、湖南省小煤礦的基本狀況
(一)湖南煤礦礦井基本情況
(二)湖南煤礦安全狀況
(三)湖南小煤礦的基本特點
(四)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主要表現
1、依法辦礦意識差
2、不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不落實
4、安全培訓不到位
5、執(zhí)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不嚴格
6、不嚴格執(zhí)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
7、違法承包轉包
8、不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和使用生產安全費用,安全投入嚴重不足
二、原因分析
(一)小煤礦管理人員特別是礦主和礦長素質不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有差距
(二)小煤礦條件先天不足,導致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難以到位
(三)小煤礦的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
二、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及出路問題的建議
(一)主體責任落實的有效途徑
(二)湖南小煤礦出路問題的建議
……
黨校畢業(yè)論文:湖南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及出路問題的探討
摘 要
一、目的、意義
通過實事求是地分析當前湖南小煤礦的安全現狀和生存情況,查找小煤礦安全及生存問題的根本原因,提出有效措施,促進湖南小煤礦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實現安全發(fā)展,并為湖南小煤礦的出路提出建議。
二、主要內容、結論
1、通過對湖南小煤礦基本情況、基本特點的分析和近兩年煤礦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找出找出湖南小煤礦的一般性規(guī)律,從而得出發(fā)生事故的最根本原因是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2、運用數據統(tǒng)計和對典型事例的分析,查找出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
3、根據國j-a全發(fā)展戰(zhàn)略和我國煤炭產業(yè)政策的新趨勢,結合湖南煤炭行業(yè)的實際,提出小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效措施和從根本上解決湖南小煤礦出路的有效方法。
結論: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實現安全發(fā)展、科學發(fā)展。
三、
論文運用的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運用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
四、創(chuàng)新之處
為湖南煤炭行業(yè)特別是小煤礦的未來把脈。
湖南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及出路問題的探討
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企業(y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的職責和義務。新《安全生產法》114條中有71條直接關聯到企業(yè)及其人員,并從18個方面對企業(yè)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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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瓦斯事故10起、死亡34人,占事故總量的11.8%和24.8%,水害事故5起、死亡15人,占事故總量的5.9 %和11%, 運輸事故8起、死亡10人,占事故總量的9.4%和7.3%,機電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總量1.2%和0.7%,放炮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總量2.4和1.5%,其它事故6起、死亡7人,占事故總量的7.1%和5.1%。根據統(tǒng)計,所有死亡事故都發(fā)生在小煤礦,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所有煤礦事故都是責任事故,且最主要的事故原因之一都是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三)湖南小煤礦的基本特點
一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一直都名列全國前列,其中2014年死亡人數名列全國第一,其他年份也都位列前三。近幾年,湖南煤礦的死亡人數占全國的10%左右,而湖南的煤炭產量僅占全國的2%左右。
二是百萬噸死亡率仍然偏高。其中2014年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1.06(2014年全省煤炭產量9010萬噸是統(tǒng)計部門的數據,實際產量應大大低于此數量),是全國(0.25)的4.2倍。
三是較大事故死亡人數的比重仍然偏高。2014至2015年較大事故8起,但死亡了39人,死亡人數占了事故總量的28.5%,超過了四分之一。
四是煤礦主要災害類型齊全,自然災害嚴重。目前全省保留的402處礦井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115處,高瓦斯礦井50處,瓦斯礦井237處;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礦井3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礦井20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及以下礦井379處,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45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礦井71處;煤層有自燃或容易自燃傾向性礦井87處。
五是煤礦企業(yè)管理水平低,從業(yè)人員素質低,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非常突出。據統(tǒng)計,全省煤礦中有專業(yè)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有500人左右,但有半數以上在國有煤礦,占總數82.8%的其他煤礦礦均只有技術人員0.7人,在從業(yè)人員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
六是煤質差、煤炭價格低,導致絕大多數煤礦虧本經營,有半數以上的煤礦不能正常發(fā)工資。湖南的煤炭質量“一低兩高”,低發(fā)熱量(大多在5000大卡/千克以內),高硫(一般在 1%以上),高灰(灰份大多在20%以上),其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煤炭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開采或限制開采的產品。煤炭價格倒掛,以5000大卡/千克左右的煤炭為例:礦價為330元/噸,而直接生產成本為220元/噸左右,各種稅費100元/噸,農田補償和裝車費等20元/噸,在未計入財務成本和管理費用的情況下就已經出現了虧損,而小煤礦基本上都是靠集資或高息融資,財務成本普遍都比較高。
(四)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主要表現
1、依法辦礦意識差。
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還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或建設。僅安全生產許可證一項,到2015年底,全省就有95對礦井無證或證照過期,占礦井總數的23.6%。
2、不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不按規(guī)定配齊五職礦長和五個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小煤礦普遍沒有設立技術科、安監(jiān)科、通風科、機電科等技術部門,基本上就是每班安排了一名安全員和一名瓦斯檢查員。五職礦長中除礦長和技術礦長外,基本都不具備任職資格,五個專業(yè)的技術人員配備差距更大,以湖南重點產煤縣株洲市攸縣為例:該縣有煤礦49家,僅有專職技術人員31人,其中,采礦專業(yè)15人,通風安全專業(yè)1人,機電專業(yè)4人,地質測量專業(yè)11人,缺口高達87%。
3、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不落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走過場,查出的隱患都是雞毛蒜皮的問題,重大隱患基本上都沒有,也不按規(guī)定向縣以上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區(qū)域煤礦監(jiān)察機構提交重大隱患及排查情況書面報告。存在國務院第446號令第8條所列15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也不停止生產,及時排除隱患。
4、安全培訓不到位。
安全培訓走過場,不按規(guī)定組織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井下作業(yè)人員很多都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有關安全生產
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大多沒有配備齊滿足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
5、執(zhí)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不嚴格。
大多數帶班人員不知道帶班下井干什么,怎么干,如何抓重點、抓關鍵,帶班不能做到與工人同進同出。
6、不嚴格執(zhí)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
有的煤礦為了產量和效益,邊建設邊生產,有的甚至只生產不建設,致使建設項目工期一拖再拖。
7、違法承包轉包。
有的小煤礦將生產或工程承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有的甚至將采區(qū)或采煤工作面承包給個人生產經營。
8、不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和使用生產安全費用,安全投入嚴重不足。
綜合上述情況,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湖南煤礦安全的癥結在小煤礦,湖南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在小煤礦,要解決湖南煤礦的問題就必須解決小煤礦的問題。
二、原因分析 ……(未完,全文共7532字,當前僅顯示264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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