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競爭上崗工作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
稅務局系統(tǒng)競爭上崗工作辦法(暫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競爭上崗工作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個人意愿與組織安排相結合。
第三條 競爭上崗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shù)限額內(nèi)進行。
第四條 競爭上崗采用量化計分的辦法,實行百分制。一般應當經(jīng)過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民主推薦;
(四)筆試30%;
(五)面試30%;
(六)組織考察30%;
(七)黨組票決10%;
(八)辦理任職手續(xù)。
第五條 競爭上崗工作在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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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成績通知本人。
第十二條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理論知識、稅收業(yè)務知識和辦文辦事、文字
寫作能力等。
第十三條 根據(jù)筆試得分高低排序,按擬競爭職位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由領導小組審定后公示。
第十四條 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特別是運用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五條 面試考官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單位(系統(tǒng))人員應占一定比例。
面試考官應當由公道正派、政治理論水平高、熟悉稅收業(yè)務及相關知識的人員擔任?脊侔匆(guī)定實行回避。面試前應當對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出要求。
第五章 組織考察
第十六條 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得分高低排序,按擬競爭上崗職位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經(jīng)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名單。
采取考察預告、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征求組織、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等方式進行。考察一般占總成績的30%,其中民主測評25%、個別談話5%。
民主測評參加人員范圍與民主推薦相同。
第十七條 個別談話一般為局領導(含同級別非領導職務人員)、機關部門和派出單位主要負責人,具體范圍應在競爭上崗方案中明確。按1:1比例進行推薦,并簡要說明被推薦對象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個別談話按談話同意推薦率計分。
個別談話的人數(shù)不得低于應談話人數(shù)的80%。
第十八條 考察組同時采取與考察對象所在部門全體人員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深入考察,綜合了解被考察對象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考察對象在現(xiàn)崗位工作不滿6個月或已下派的,考察組需與其原單位或下派單位局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個別談話,深入了解考察對象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本環(huán)節(jié)不計分。
考察組與考察對象面談,了解考察對象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考察組根據(jù)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等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議,集體討論研究后形成考察報告和考察材料。
第二十條 提交黨組討論前,應先聽取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對在考察過程中有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線索具體的,要進行調(diào)查核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提交黨組會研究。確屬廉政方面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第六章 任職
第二十一條 黨組根據(jù)民主推薦和筆試、面試和考察得分情況,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進行票決,確定擬任人選。黨組票決占總成績的10%。
第二十二條 對黨組決定擬任人選按照任前公示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反映且線索具體的,待問題查實后視情況決定任用或提出處理意見,報黨組審定。
第二十三條 黨組主要領導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和紀檢組長,要對新任職人員進行任職勤政廉政談話。
第二十四條 擬任職人員需要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和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和離任檢查。
第二十五條 擬任職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
第七章 紀律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競爭上崗必須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確保競爭上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不準事先內(nèi)定人選;
(二)嚴格執(zhí)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任何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未完,全文共2755字,當前僅顯示175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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