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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法務人員管理辦法

發(fā)表時間:2021/10/13 14:16:38
目錄/提綱:……
(一)合同管理1、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規(guī)范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管理等環(huán)節(jié)
(三)法律咨詢與服務1、及時掌握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為公司各業(yè)務部門提供法律咨詢
(四)訴訟案件管理1、制訂訴訟案件管理制度,制定訴訟案件管理具體工作流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五)法治宣傳培訓1、為公司每年集中學法提供法律服務與支持
(六)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建設根據公司實際制訂、定期修訂完善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完善法律事務具體工作流程
(七)其他1、對外聘律師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并及時將意見提交集團審計法務中心
(三)保守公司商業(yè)秘密,按規(guī)定方式和范圍使用在履行職責時獲取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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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法務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集團及各成員企業(yè)法務人員的管理, 規(guī)范法務工作,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根據《國有企業(yè)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 *市國資委《關于在市屬企業(yè)開展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發(fā)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各級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各級控股子公司簡稱“各成員企業(yè)”)。 控股子公司指集團公司出資、持股 50%以上,或雖出資、持股未達到 50%,但以集團公司出資或持股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子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法務人員,是指由集團公司本部或各成員 企業(yè)聘用專門從事公司法務工作的內部法務人員,包括集團公司 審計法務中心法務人員及各成員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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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11、指導公司其他非訴法律事務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法務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公司制 度要求,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在職權范圍內充分發(fā)揮在依法治企、防范法律風險中的作用,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法務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合同管理 1、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規(guī)范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管理等環(huán)節(jié)。 2、根據公司業(yè)務需要,制定公司各類標準合同文本。 3、起草、審核公司各類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 (二)合法性審核 1、協助正確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參與公司重大經濟活動,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進行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提供法律依據,必要時配合外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保障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 安全性與合法合規(guī)性。 2、對公司制訂或修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必要時要求外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3、審核公司各類法律文書、信函。 (三)法律咨詢與服務 1、及時掌握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為公司各業(yè)務部門提供法律咨詢。 2、建立健全公司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保護體系,從公司研發(fā)、 銷售、客服、經銷商及客戶等環(huán)節(jié)進行規(guī)范保護。 3、參與公司章程的制訂、修訂,為規(guī)范公司法人治理提供法 律服務與支持。 4、配合相關部門處理公司內部的合同、勞務等各類糾紛。 (四)訴訟案件管理 1、制訂訴訟案件管理制度,制定訴訟案件管理具體工作流程, 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2、配合外聘律師全面負責處理公司各類訴訟仲裁案件的應訴 及訴訟事務。 3、規(guī)范案件管理,及時做好案件的上報和資料存檔工作。 (五)法治宣傳培訓 1、為公司每年集中學法提供法律服務與支持。 2、完成上級各項普法宣傳工作安排。 3、開展法律培訓,根據財務、人力、銷售等不同培訓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與培訓,提高全員法律意識,豐富法律 知識和實踐技巧。 4、擬訂未來五年普法規(guī)劃,每年擬訂普法工作計劃并落實執(zhí) 行,每年對當年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六)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公司實際制訂、定期修訂完善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完善 法律事務具體工作流程。 (七)其他 1、對外聘律師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并及時將意見提交集團審計 法務中心。 2、對公司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法律分析,提示法律風險, 提出方案和建議。 3、處理公司各類非訴法律事務,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法務人員的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法務人員應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對于重大合同簽訂、重大投資、擔保以及訴訟案件等向集團公司履行審批、報告 程序,未及時履行審批、報告程序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將依 據《*集團崗位責任追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并要求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法務人員應當屬守以下職業(yè)規(guī)范:(一)恪守職業(yè)道德,不斷提高職業(yè)素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 (二)忠于職守,遵守法律法規(guī),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三)保守公司商業(yè)秘密,按規(guī)定方式和范圍使用在履行職 責時獲取的資料。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建立法務人員例會制度,集團公司審計法務中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法務人員例會,總結本人上季度工作 完成情況,并就可能對公司經營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予以說 明;通報公司發(fā)現的問題和出現的相關動態(tài),并提出應對方案; 交流工作經驗;學習有關文件,傳達集團公司領導有關指示精神;布置工作任務。法務人員每季度首月 5 日前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匯報上述相關內容,按時到會,不得缺席、遲到,因故缺席 應事先向集團公司審計法務中心請假。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 ……(未完,全文共3798字,當前僅顯示191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集團法務人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