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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論文:廣告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分析

發(fā)表時間:2021/11/21 16:04:58
目錄/提綱:……
一、廣告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1
(一)商業(yè)詆毀1
(二)虛假宣傳2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不正當競爭2
(四)不正當低價銷售3
(一)利用網絡廣告詆毀他人商譽行為法律規(guī)制3
(二)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guī)制4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法律規(guī)制4
(四)成立聯合性的廣告監(jiān)管機構4
(五)提高網絡廣告監(jiān)管機關人員的素質5
一、廣告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一)商業(yè)詆毀
(二)虛假宣傳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不正當競爭本文剩余內容已隱去,新文秘網m.120pk.cn正式會員可下載全文
(四)不正當低價銷售
二、廣告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制
(一)利用網絡廣告詆毀他人商譽行為法律規(guī)制
(二)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guī)制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法律規(guī)制
(四)成立聯合性的廣告監(jiān)管機構
(五)提高網絡廣告監(jiān)管機關人員的素質
……
畢業(yè)論文:廣告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分析

摘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產物,信息傳播的主要途徑,廣告已經越來越多的進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 在市場經濟的運作,它協助企業(yè)開拓市場,引導社會消費的功能。 是國際國內市場信息交流的有效渠道。 但是,目前,中國的廣告有市場的發(fā)展,促進消費,信息傳播的積極作用不能充分發(fā)揮,在不當行為的廣告活動也日益突出,損害了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利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關鍵詞:廣告;不正當競爭;表現形式;規(guī)制

目 錄

引言 1
一、廣告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1
(一)商業(yè)詆毀 1
(二)虛假宣傳 2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不正當競爭 2
(四)不正當低價銷售 3
二、廣告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制 3
(一)利用網絡廣告詆毀他人商譽行為法律規(guī)制 3
1.大行為主體范圍 3
2.完善民事責任 3
(二)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規(guī)制 4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法律規(guī)制 4
1.完善《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 4
2.進一步完善《廣告法》關于抄襲網站行為的規(guī)定 4
(四)成立聯合性的廣告監(jiān)管機構
……(新文秘網http://m.120pk.cn省略78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性使該比較信息具有虛偽性。”但是在具體認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商業(yè)詆毀時,卻遇到了一些困難,因為在互聯網上講究言論_的原則,商業(yè)詆毀和商業(yè)言論_在某種程度上很難區(qū)分。如果把所有對其他企業(yè)不正當的評論都當做是商業(yè)詆毀來處理的話,似乎也不太合適。學者沈沖認為:“對于某種言論或行為是否構成商業(yè)詆毀,應當在商業(yè)性言論_與維護市場秩序之間取得某種價值的平衡,而并非簡單的應用主觀道德評價標準進行衡量!
(二)虛假宣傳
關于廣告活動中的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廣告法》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通過廣告進行不正當活動的行為,近些年卻非常普遍,而且呈愈演愈烈的形勢。例如,在分眾廣告公司訴電洋公司一案中,被告電洋公司在網站上將金茂大廈作為其客戶宣傳,但事實上被告電洋公司僅僅與其有簽約意向,而原告卻舉證證明金茂大廈是其客戶,因此,被告電洋公司的這一宣傳行為不僅使原告已有的商業(yè)努力受到影響,不能體現競爭的公平性,而且從客觀上會提升被告電洋公司的商譽。又如,在艾爾弗雷德.鄧希爾公司訴登喜世家公司一案中,被告登喜世家公司為了更好地進行自我宣傳,在產品包裝上故意與原告的創(chuàng)始人聯系起來,在其官方網站上也有這一行為,顯然具有利用他人商譽的故意,容易使相關公眾對于產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因此被告的行為被認定為虛假宣傳。
(三)抄襲他人廣告內容的不正當競爭
在網絡時代,各網站都對網頁的設計和組合精心編排,作為賣點吸引網民注意力,獲取更高的點擊率。但是有些網站為了節(jié)省時間和金錢,抄襲他人的網頁內容,從而提高自己的網站點擊率,此行為類似于傳統(tǒng)廣告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抄襲是我國《著作權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一中侵權行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在一些商業(yè)剽竊糾紛中,法院拒絕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主要原因是將著作權法視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特別法,在前者有保護的情況下,不再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審理和認定,但也有法院不一概認為抄襲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必須對該行為對競爭秩序的影響進行審查。例如,在北京安泰科信息開發(fā)有限公司訴億特網華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認為,安泰科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在先刊載了涉案文章,并舉證證明涉案文章系經該公司員工采編而成,后上訴人億特網華公司在其網站刊載了與涉案文章內容相同的文章,其行為屬于對安泰科公司所采編的相關信息的不當利用,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商業(yè)原則,且所收取的開戶費和信息服務費低于安泰科公司所經營的網站,影響了相關客戶對有償信息服務的選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四)不正當低價銷售
正常的合理降價是經營者吸引顧客的手段,但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就把價格降低到商品成本之下,那么這一行為就會構成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11 條中不允許的不正當競爭。而網絡廣告目前還沒有統(tǒng)一的計價標準。廣告主為了牟取商業(yè)利潤、搶占市場份額、打擊競爭對手而惡意低價銷售,這種方式會造成惡意競爭,浪費社會資源。例如,在 2012 年曾經轟動一時的京東、蘇寧、國美等電商價格大戰(zhàn),就屬于這一情形,造成了電商行業(yè)價格的大混戰(zhàn)。
二、廣告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guī)制
(一)利用網絡廣告詆毀他人商譽行為法律規(guī)制
1.大行為主體范圍
我國法律對詆毀他人商譽的行為人限定是“經營者”,而廣告的形式多種多樣,涉及范圍廣,像涉及到網絡廣告,很多社會組織、自然人也會制作并且放到網絡上,運用網絡廣告詆毀他人商譽的行為就不能僅僅限定在經營者范圍內,即便是沒有競爭關系的社會組織、自然人、網絡服務供應商等都有實施詆毀他人商譽行為的可能性。因此,擴大行為主體有利于在實踐中更好地規(guī)制網絡廣告詆毀他人商譽行為。
2.完善民事責任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詆毀他人商譽問題的民事責任有所涉及,但其規(guī)定過于簡單。應當明確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范圍和標準,對于財產損失應該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適當賠償被侵權方的精神損失;要增加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責任承擔方式。除了民事責任,對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也應該予以相應的規(guī)定,這樣才能全方位的對利用網絡廣告詆毀他人 ……(未完,全文共4361字,當前僅顯示220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畢業(yè)論文:廣告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