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1、遵守紀律情況
2、日常工作情況
3、項目建設情況
4、宣傳工作情況
5、信訪穩(wěn)定工作情況
6、自身建設等情況
2、半年述職: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所在鄉(xiāng)鎮(zhèn)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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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考核評價辦法
縣同步小康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
考核評價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干部駐村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客觀、公正、準確考核評價同步小康駐村工作組的工作實績和駐村干部的德才表現,確保干部駐村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考核對象為全縣同步小康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含選派的大學畢業(yè)生和
農村知識青年,以下統稱駐村干部)。
第二章 考核評價內容
第三條 同步小康駐村工作組主要考核履行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幫助推動經濟發(fā)展、幫助改善保障民生、幫助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幫助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一宣四幫”)等職責任務和落實黨建幫扶
工作計劃的情況。
第四條 駐村干部主要考核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促進經濟發(fā)展、做好群眾工作、推進農村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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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計算后為綜合得分。
1.日常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對考核對象各階段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成效進行督促檢查,半年進行一次駐村工作述職,為年度考核提供參考依據。
2.半年述職: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所在鄉(xiāng)鎮(zhèn)實施。
3.年度考核:實行定量為主,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綜合評價駐村工作小組、駐村干部工作實績。
第九條 考核等次。駐村工作組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駐村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駐村干部全年病、事假累計30天以上(含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也不能參加任何先進及優(yōu)秀獎項的評選。對在駐村工作中違反組織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縣委組織部將按干部管理權限,視其情節(jié)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章 考核評價程序
第十條 群眾評議。群眾評議分“滿意”和“不滿意”兩個檔次,每半年,駐村工作隊協助所在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組織駐村工作小組和駐村干部在所駐幫扶村進行述職,組織鄉(xiāng)鎮(zhèn)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村支“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對駐村工作小組和駐村干部工作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匯總后報上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反饋給干部派出單位黨組織。駐村干部民主測評群眾滿意率低于60%的,限期進行整改;駐村干部群眾滿意率低于40%的,派出單位要及時調整,重新選派駐村干部。
第十一條 集中考核。每年年底,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幫扶鄉(xiāng)鎮(zhèn)黨委,采取“聽、查、看、評”相結合的方式,對駐村工作小組和駐村干部進行集中考核。聽:即聽取鄉(xiāng)鎮(zhèn)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村支兩委成員、群眾代表等的意見以及駐村工作小組和駐村干部工作情況
匯報;查:即根據考核指標,查閱駐村工作小組和駐村干部民情日記、工作記實表、工作報告等印證資料,核實相關數據;看:即實地察看幫扶村和駐村干部的工作情況;評: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議。
第十二條 綜合評定。駐村工作小組考核結果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鄉(xiāng)鎮(zhèn)黨委進行綜合評定。選派的駐村干部考核結果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駐村工作組綜合評定,縣直部門駐村干部的考評結果報縣委組織部審定。鄉(xiāng)鎮(zhèn)選派的駐村干部考核結果由鄉(xiāng)鎮(zhèn)黨委會同駐村工作組進行綜合評定后確定。
第十三條 公布結果?己私Y果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適時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群眾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十四條 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駐村干部《考核登記表》反饋給其派出單位,派出單位及時將《考核登記表》裝入干部個人檔案,干部參加駐村工作滿1年并且綜合評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第十五條 縣委逐級評選表彰一批先進駐村工作小組和優(yōu)秀駐村干部。對評選為優(yōu)秀駐村干部的,優(yōu)先提拔使用;駐村干部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破格提拔使用。
第十六條 駐村工作小組綜合評定結果為“差”等次的,該工作 ……(未完,全文共2558字,當前僅顯示162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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