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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專利叢林引發(fā)的反公地悲劇及對專利政策的思考

發(fā)表時間:2015/4/19 11:15:57

論文:專利叢林引發(fā)的反公地悲劇及對專利政策的思考

摘要:專利具有排他性,專利叢林的出現(xiàn)使得后續(xù)研發(fā)必須得到上游所有專利權人的許可才行。當專利權人行使排他權時,后續(xù)研發(fā)工作就難以進行,從而造成對專利成果利用不足和上游基礎研究被閑置的反公地悲劇。它使人們認識到,專利有可能會阻礙技術進步和經濟發(fā)展,并對專利政策進行檢討和反思。
關鍵詞:專利叢林;反公地悲;專利政策

Abstract: Patent rights are e*clusive in nature. Patent bush requires permission to be obtained from the patent holders for subsequent researches. When patent holders e*ercise their e*clusive rights or do not offer their permission subsequent researches can hardly proceed, thus leading to resource underuse, a tragedy of anticommons. This has aroused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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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6個單位享有出售權,3個單位擁有出租權,5個單位擁有收取售款權,5個單位擁有收取租金權,1個單位擁有占有權。在沒有得到其他任何一個權利所有者的許可下,每個權利所有人都無法單獨使用或出租商店。這樣,支離破碎的產權結構就像是簍中的一堆螃蟹,你夾住我的前腿,我夾住你的后腿,誰也動彈不得,從而導致大量沿街店鋪誰也無法使用只得空置的反公地悲劇現(xiàn)象。
黑勒認為,反公地悲劇是相對于哈丁的公地悲劇而言的。對于一項存在多個權利所有者的資源,如果每個人都擁有使用權而無排他權,該項資源就具有公地的特性,它將因人人都可進入而可能陷入被過度利用的公地悲。坏绻總人都擁有排他權從而使得所有的權利人都無法行使有效的使用權時,則該項資源就具有了反公地的特性,它將會因人人都難以進入而可能陷入利用不足或閑置浪費的反公地悲劇。就像一間房子的門上安了很多把鎖,只要有一個掌管鑰匙的人不同意,房子就無法打開,房子的利用效率就特別低。
專利叢林引發(fā)的反公地悲劇是通過政府對發(fā)明授予壟斷性的專利權完成的。它有兩種情形:一是對尚在開發(fā)的潛在產品上同時設置了太多分割了的知識產權;二是允許太多的上游專利所有人對下游使用者的未來發(fā)明都擁有專利許可的權利。第一種情形表明圍繞未來產品研發(fā)申請的專利數(shù)量越多,產品的專利化水平越高,就越有可能形成專利叢林,即依附在該產品上的權利束被支解為一個一個單個的知識產權,類似于產權被支解的莫斯科街頭的店鋪和房門上加了很多把鎖的房子。如果這些權利歸屬于同一個權利所有者,它可能演變?yōu)闉橄掠渭夹g開發(fā)者設置的眾多權利屏障。如果這些專利不是歸屬于同一權利人,整合圍繞在該產品上的被分割的知識產權以使其成為統(tǒng)一的、完整的產權就顯得極其重要。但問題是,如果這些分割的知識產權的專利人數(shù)量不多且較友善時,整合可能要相對容易一些;而如果這些權利人數(shù)量眾多或人數(shù)雖然不多但與整合者是競爭對手時,整合的交易成本將極其高昂,整合者將不得不默認這些分割的知識產權的存在,從而形成專利叢林,誰也無法有效地開發(fā)這一潛在的產品。這就是說,一旦圍繞在該產品上的知識產權形成了專利叢林,要想有效地開發(fā)該產品,就必須要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和專利使用費才能通過專利叢林,除非該叢林是由一個權利人設置的。只要這種專利叢林不是由一權利人設置的,要想把被專利叢林支解的權利重新整合為可以使用的統(tǒng)一權利通常是一個極其艱難而又緩慢的過程。在這期間,一是有價值的資源將始終處于無法充分利用的閑置狀態(tài);二是作為管制者的政府和不同的權利擁有者,將會因各自不同的利益立場,在整合過程中為即將重新制定的專利法條文而爭執(zhí)不休,并可能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對于第二種情形,我們知道,科技創(chuàng)新是一個累積的過程,任何一項后續(xù)創(chuàng)新往往必須同時利用前面多種基礎研究創(chuàng)新的成果,因此加強對上游基礎研究創(chuàng)新專利成果的保護,在提高對上游創(chuàng)新者激勵的同時,可能會降低對下游開發(fā)者的激勵。原因是如果上游基礎創(chuàng)新的專利成果形成了專利叢林,開發(fā)新產品的下游開發(fā)者必須要得到所有上游專利權人的許可,并支付高額的專利使用費,下游開發(fā)者的積極性將會因此而大打折扣,甚至放棄開發(fā),從而造成對上游專利創(chuàng)新成果利用不足和基礎研究被閑置的反公地悲劇。這也是很多國家專利轉化率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為了進一步分析專利叢林是如何引發(fā)反公地悲劇的,下面本文利用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和楊(Yong J. Yoon)于2000年在《對稱的悲。汗嘏c反公地》一文中運用的線性價格模型對第二種情形引發(fā)的反公地悲劇進行分析。
假設下游開發(fā)者在進行產品研發(fā)時需要得到上游專利權人A、B的許可,專利許可費按下游開發(fā)者研發(fā)后生產的單位產品數(shù)量計收,其中:
A的單位產品專利許可費為;B為。
則,下游開發(fā)者總共需要支付的單位產品的專利許可費。
由于對A、B專利總的需求量由下游開發(fā)者生產的產品數(shù)量決定,因此可用反需求函數(shù)表示為:。
于是有:

又由于A、B都不能通過控制產品數(shù)量而只能通過定價來最大化自己的專利租金收入,所以:
對于A,有:

求對的一階導數(shù),得:


則 (1)
對于B,同理有:
(2)
聯(lián)立(1)(2)
解得
這樣,下游開發(fā)者的單位產品專利使用費
A、B專利總的需求量
專利的總收入
如果有n個專利所有者對后續(xù)開發(fā)具有排他權,則第n個專利的單位產品許可費為,專利需求量為,專利的總收入為,依據(jù)上面的計算,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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