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問題的提出
二、交易供給:主體異質性、目標多元化與非價格因素
三、交易需求:基準目標約束硬化與期望利潤最大化
四、“一體化”的中國模式
(一)國有產權交易的歷史沿革
(二)“一體化”交易模式的運作機理與主要特點
(三)“一體化”交易模式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五、結論與展望
……
論文:產權交易的中國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研究發(fā)現(xiàn),協(xié)議轉讓、招投標和拍賣三種主要轉讓方式在我國國有產權交易實踐中不是獨立的、相互排斥的。相反,它們結合成具有前后繼起性的“一體化”交易模式。
論文從產權供求雙方的現(xiàn)實約束與相應的行為假定對該模式及其運作機理進行解釋并認為,國企產權的特征、供求競爭狀況和供求雙方的行為假定決定了這一中國模式。雖然“一體化”交易模式并沒有完全遵從市場化的價高者得原則,但并不意味著國有資產的“賤賣”或“流失”。在該模式下, 國有資產流失只可能發(fā)生在三個環(huán)節(jié): 一是資產評估環(huán)節(jié), 二是評標環(huán)節(jié),三是進入壁壘設置環(huán)節(jié)。因而, 如何有效地規(guī)范與監(jiān)督這三個環(huán)節(jié),是產權交易的中國模式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Abstract: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ree main e*change fashions such as negotiation, bid and auction are not independent or repellent. Oppositely, they are combined into the integrative E*change Mode with continuum. This paper interprets the mode and its function mechanism from realistic restrictions and corresponding behaviors of supplier and demander of property right. This Chinese mode is decided b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OE’s property rights, com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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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當?shù)貒Y委一開始就明確了該公司產權轉讓的目的并不僅僅是參考價格的高低,而是要“賣給一個好老板,賣出一個好價格,買回一個好機制,買到一個新發(fā)展”。該公司產權轉讓的基本模式是:首先在產權交易所掛牌,公開披露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其內容包括企業(yè)產權交易的關鍵信息,如企業(yè)從事何種生產經營活動、企業(yè)凈資產評估價值、近年來的各項財務指標以及對受讓方的基本要求等,目的是向社會征集潛在受讓方。隨后,交易所根據供求競爭狀況確定交易方式:(1)若通過廣泛征集,最后只有一個有意向的買方,則交易方式為協(xié)議轉讓,由企業(yè)賣方與潛在買方在資產評估價格(或保留價格)的基礎上共同協(xié)商價格及其他條款;(2)若有多個有意向的買方,則采用密封招投標轉讓方式。標書中除注明標價,還應該列明有關企業(yè)人員安排、職工補償、品牌以及地方政府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等內容,由投標委員會根據潛在買方提供的受讓條件進行綜合評審打分。各指標的權重及得分由政府根據基準目標確定,并事先設置一個及格線分數(shù),只有過了及格線的買方才可能進入下一步的競價。倘若評審的結果是只有一個買方達到及格標準,則按其標書報出的價格及其他條件成交。若同時有兩個以上的買方達到及格標準,則進入第三步:公開競價。(3)在公開競價(類似英式拍賣)階段,遵循價高者得原則。通過幾輪競價,最終由武漢一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受讓了該項國有產權,產權轉讓獲得多方滿意的效果,達到了最初轉讓的目的。
上述案例顯示,國有企業(yè)產權交易遵循的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價高者得原則,其交易模式并非西方產權交易文獻普遍認同的“三選一”交易模式(即從協(xié)議轉讓、招投標和拍賣三種主流方式選擇其中一種)。相反,在國企產權交易中,這三種方式結合成具有前后繼起性的“一體化”交易模式:三種轉讓方式本質上是一個交易系列的三個環(huán)節(jié),具體推進到哪種方式,取決于交易的競爭程度,競爭程度越激烈,推進的環(huán)節(jié)越多。按照西方相關理論,價格信號可以合理地配置資源,實現(xiàn)優(yōu)質企業(yè)資本與優(yōu)質人力資本的結合。然而,中國國有企業(yè)產權交易遵循的卻是“一體化”的交易模式,其中,價格信號并不是唯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那么,這一交易模式的運作機理如何?其能否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目的?對于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能否在理論上提供合理的解釋?可以發(fā)現(xiàn),由于對中國國有產權交易模式缺乏研究,人們經常得出“低價轉讓=國有資產流失”的似是而非的結論,由此直接影響國有企業(yè)的重組行為和社會的穩(wěn)定。本文旨在對“一體化”的交易模式給出一個經濟學解釋,在此基礎上,對該模式下的非“價高者得”原則所推出的“國有資產流失”論進行分析,最后提出該模式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本文的意義在于豐富了產權交易模式的研究,是對文獻中“三選一”交易模式的一個補充。本文以下部分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從供給角度分析政府轉讓國有企業(yè)產權所面臨的特殊約束和行為抉擇;第三部分從需求角度分析潛在受讓方受讓國有企業(yè)產權的現(xiàn)實約束和行為假定;第四部分基于資產評估的局限性、國有產權交易供求雙方的現(xiàn)實約束及相應的行為假定,分析“一體化”的中國模式;第五部分是全文的
總結與展望。
二、交易供給:主體異質性、目標多元化與非價格因素
按照現(xiàn)有的政策法規(guī),國有產權歸國家所有,各級政府作為代理人,在國有產權轉讓中的決策、主導地位無庸質疑。但這并不否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計劃經濟_下產生的國有企業(yè),不管是國有企業(yè)的經營者,還是一般職工,多數(shù)情況下他們在不在企業(yè)工作,或在什么樣的企業(yè)工作,不完全是他們_選擇和競爭的結果,而是_的行政安排,其共同目標都是為了國有經濟的發(fā)展,包含更多對企業(yè)的“貢獻”內涵[2]。因此,經營者、職工與國有企業(yè)的關系難以等同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職工與企業(yè)的關系。同時,在國有企業(yè)轉讓過程中,賣方企業(yè)的經營者和職工具有對資產相對更充分的信息,他們的利益也與企業(yè)關系最為密切。一方面,國有企業(yè)的控制權由經營者和相關官員掌握,失去控制權就意味著失去相應的控制權收益。除非他能獲得新企業(yè)控制權或足夠的現(xiàn)金、行政職位、政治待遇的補償,否則經營者便會想方設法阻撓產權的轉讓[3]。另一方面,就一般職工而言,相對于企業(yè)經營者,他們在產權轉讓過程中處于弱勢位置,被兼并意味著下崗或重新?lián)駱I(yè)的巨大風險,在缺少相應的社會保障和經濟支持的情況下,也難以認可兼并。因此,倘若沒有對經營者和職工的“貢獻”與合法權益的補償,他們就可能共同抵制國有產權的轉讓。而各級政府也是利益中人:企業(yè)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政府的稅收和官員的政績。如果企業(yè)轉讓侵害政府的利益,政府就不會批準轉讓。
概括而言,國有產權具有多元化主體特性,且各主體地位不均衡。但在轉讓中處于決策、主導地位的各級政府,面臨的現(xiàn)實約束直接決定著它們會如何供給。不管是“三年脫困”還是“抓大放小”,傳統(tǒng)解釋都認為政府轉讓國有產權的動機在于增進企業(yè)效率,政府如何出讓產權關鍵在于能否達到這一目標。問題是為什么現(xiàn)實中會出現(xiàn)許多增進效率的民營化方案卻因為政府的反對而擱淺呢?王紅領等人(2001)和郭凱、姚洋(2004)的實證研究都否定了傳統(tǒng)的效率增進論。王紅領等人利用1980—1999年期間的工業(yè)企業(yè)數(shù)據庫,詳細分析了政府為什么放棄國有企業(yè)產權。他們的實證檢驗結果表明,政府轉讓國有企業(yè)并非為了增進企業(yè)的效率[4]。郭凱、姚洋則用1995—2001年期間11個城市683家企業(yè)的面板數(shù)據檢驗了國有企業(yè)改制動機的5個假說。他們的結果同樣表明,政府作為國有產權供給方,增進企業(yè)效率在其改制決策中不起作用[5]。近年來,有些學者突破傳統(tǒng)的解釋,認為
財政收入最大化才是政府出讓國有產權的動機。他們認為,由于預算被硬化,政府供給國有企業(yè)產權的根本動機在于最大化其財政收入或者說最小化其財政支出[6][7]。但這一解釋的問題是,為什么現(xiàn)實中又會出現(xiàn)出價更高,能給政府帶來更大收入的競價者卻未能如愿呢?甚至出現(xiàn)未經競價,而通過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極端的情形是通過政府無償劃撥形式成交呢?楊剛等和蘇小方的實證檢驗和理論分析都質疑了財政收入最大化的假定。楊剛等利用四川省中小型國有企業(yè)產權轉讓的實踐數(shù)據,詳細分析了政府出讓所面臨的抉擇。結果顯示,政府轉讓國有產權并不是出于財政收入的最大化或支出的最小化,政府考慮最多的是職工安置、購買方的實力與誠意,因為這關系到_和日后政府稅收的增長[1]。蘇小方構建了一個由政府與企業(yè)、企業(yè)與個人組成的 ……(未完,全文共14359字,當前僅顯示341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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