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引言
二、文獻綜述
三、對現有研究結論的進一步思考
一、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擴大與犯罪率上升具有因果關系嗎?
二、農民工進城后會更傾向于犯罪嗎?
三、現有研究的方法是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什么才是中國犯罪率上升及“第五次犯罪率高峰”的根本原因?
四、實證研究的數據描述
五、實證檢驗
六、總結及政策啟示
……
論文: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擴大真的導致了中國犯罪率的上升嗎?
摘要:現有研究普遍將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以及民工進入城市就業(yè)導致的流動人口數量增加作為中國犯罪率上升的原因,本文利用1988至2006年的省級面板數據和GMM方法重新檢驗了這一論斷,結果發(fā)現:如果不考慮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內生性問題而只進行簡單的回歸分析,確實可以得到上述論斷,但是在利用工具變量解決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內生性問題后,我們卻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首先,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不但不會增加犯罪率,反而能夠顯著降低犯罪率;其次,中國犯罪率的上升,特別是“第五次犯罪高峰”的出現與20世紀末城市失業(yè)率的跳升有關:城市失業(yè)率的上升導致地方政府采取歧視農民工的就業(yè)政策來保護城市居民的就業(yè),從而排擠了農民工的就業(yè)機會,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沒有任何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失業(yè)后會比城市失業(yè)人口更加脆弱,從而更加傾向于走向犯罪。本文的結論對于我們理解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以及制定降低犯罪率的公共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關鍵詞:城鄉(xiāng)收入差距 犯罪率上升 城市失業(yè)率 失業(yè)農民工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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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中國經濟保持著持續(xù)快速的增長,社會各方面都取得了非常顯著的進步。然而,我們同時可以觀察到一個顯著而重要的社會現象:以各種統計指標度量的犯罪率在總體上保持著持續(xù)上升的趨勢。如圖1所示,無論是每10萬人的侵財案件數、每10萬人刑事an件數來度量,還是每10萬人兇殺與傷害案件數,在過去的三十年里幾乎都保持著持續(xù)增長的趨勢[① 圖1中的2004年前的數據轉引自胡聯合等(2005),1983年的數據缺失,我們取1982年和1984年的平均值;其他年份的數據來自對應年份的《中國統計年鑒》。在圖1中,中國的侵財與刑事犯罪案件數在1989年和1992年出現了一個較大的波動,這是因為1989年公安機關調整了立案不實的情況(魏平雄和歐陽濤,1998),而1992年又提高了盜竊案的立案標準。所以,如果忽略這兩個調整而導致的波動,從圖1中可以看出,中國的犯罪率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到20世紀末幾乎一直保持著平穩(wěn)上升的趨勢。]①。特別地,我們還可以明顯看出,20世紀與21世紀之交,每10萬人侵財案件數和每10萬人刑事an件數都有一個極其明顯的跳躍,并且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呈現下降的態(tài)勢,這一顯著的上升被一些研究者稱為中國的“第五次犯罪高峰”[② 當然,犯罪率在20世紀末出現的一個顯著的跳躍是否是中國的“第五次犯罪高峰”在學術界,特別是在法學界還存在爭論,有的研究者認為它是中國的“第四次犯罪高峰”,但是,撇開這個爭論,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的犯罪率在20世紀末出現一個顯著的跳躍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本文暫且接受它是中國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的觀點。]②,從而顯示出它的嚴重性。違法犯罪作為一種不利于_和發(fā)展的活動,其破壞性歷來受到政府、社會各界及研究者的重視,特別是中國這些年來犯罪率的持續(xù)上升,與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更是互相沖突的,所以,這次犯罪高峰的產生更是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視。
圖1 中國歷年來各類案件的數量
針對這一重大社會現象,有很多研究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中國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僅就社會學、法學和經濟學領域內的研究而言,目前比較流行的理論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是導致中國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③在現有的研究中,有的用“收入差距”,有的用“_”,有的則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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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人口這兩個范疇有所區(qū)別,在中國的背景下,農民工是流動人口的主要構成部分,但是流動人口也包括其他部分,比如異地經商的人口、旅游觀光者、部分流動的城鎮(zhèn)居民及其他社會閑散人員等。在本文中,我們對于這兩者不做特別的區(qū)分。
]①,流動人口犯罪也逐漸成為城市治安的一個難題。有大量的調查研究表明,在城市犯罪分子中,流動人口確實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例如,根據北京市公安局的統計,流動人口在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所占的比例在1996年為56%,2000年為58%,2005年為61%,從1996年到2005年,北京市的流動人口數量增長了2.8倍,而流動人口犯罪的數量卻增長了3.6倍(王大中等,2007);王桂新和劉旖蕓(2006)基于他們搜集的上海市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的945個案例的分析發(fā)現,上海市的流動人口犯罪比重也占到60%左右。所以,有很多研究都對中國的流動人口犯罪現象給予了關注,并將其歸結為中國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許承余,2008;王大中等,2007;陳如和肖金軍,2004;麻澤芝和丁澤蕓,1999;王桂新和劉旖蕓,2006)。
應該說上述研究和調查對于我們理解收入差距擴大的危害性以及流動人口增加對于城市治安狀況的壓力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也給我們理解社會矛盾的演化以及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了依據,然而,中國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擴大以及農民工進城對于犯罪率的影響并不像我們看起來那么簡單,下一節(jié)我們針對上述問題展開初步的分析,并提出現有研究的局限性以及還沒有解決的問題。
三、對現有研究結論的進一步思考
從上一節(jié)的文獻綜述來看,基于國外數據的研究大多得出了收入差距擴大會增加犯罪的結論,而國內的研究也大多認為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以及農民工進城對于中國的犯罪率上升具有顯著的影響,但是,本文認為還有如下幾個原因使得再次研究中國的這一問題成為必要:
一、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擴大與犯罪率上升具有因果關系嗎?
從前文的文獻綜述中可以看出,現有大部分研究其實只是證明了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與中國犯罪率的上升具有相關關系,但是并沒有證明他們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使證實了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擴大確實是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因素,也沒有揭示前者對于后者的影響機制是什么。本文認為,現有研究的結果并不一定能夠證明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必然是中國犯罪率上升的原因,理由在于:第一,如果說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確實導致了中國犯罪率的上升,那么一個自然的推論就是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擴大使得更多的農民走向犯罪,因為我們無法解釋當城市居民變得比
農村居民更富有時卻會更多地犯罪。但是,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以及其他發(fā)展中經濟的一個重要區(qū)別在于城鄉(xiāng)之間的長期分割以及居民的社會流動性較低。也就是說,城市居民更加富裕這一事實對于處于農村居民而言可能完全與自己無關,甚至,對于那些處于偏遠地區(qū)的農民,他們甚至并不知道城市居民到底過著一種什么樣的生活,這種情況下,他們?yōu)槭裁幢厝粫鼉A向于走向犯罪呢?第二,即使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可能導致農村居民走向犯罪,這里也依然要區(qū)分是什么類型的犯罪,從理論上講,收入差距的擴大可能會使得低收入_更可能走向侵財犯罪,但是未必會走向暴力犯罪;如果說一定要在收入差距與犯罪之間建立聯系的話,現有研究可能已經認識到的一個機制就是窮人的“仇富”心理,但問題是我們到目前為止并沒有證據表明“仇富”心理在農民中盛行,也沒有證據表明這種心理會促使他們走向犯罪;第三,在中國經濟的背景下,收入差距的擴大并不僅僅會增加犯罪,而且也會產生降低犯罪的間接力量:中國城鄉(xiāng)收入的擴大,會進一步增加了城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引力,在戶籍制度的松動的情況下,會吸引更多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入城市就業(yè),并使得他們獲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從而有利于降低犯罪;同時,農民工進入城市已經被現有證明是有利于縮小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所以這又構成了降低犯罪的另一個因素。所以,既然在中國經濟的背景下還存在這種降低犯罪的機制,那么就有必要進一步深入考察這一問題。
實際上,經過上述分析,對這個問題的探究就轉到了流動人口犯罪問題上,也許一個可能的機制是: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擴大使得進入城市的農民工更傾向犯罪,于是,這里就引出了本文想要回答的第二個問題:農民工進城而導致的流動人口數量增加是導致中國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嗎?
二、農民工進城后會更傾向于犯罪嗎?
首先,如果說農民工進城增加了犯罪率,那么根據邏輯關系我們就應該能夠觀察到農民工的數量與犯罪率之間的相關關系,圖3直觀地提供了中國在過去若干年中農民工的規(guī)模,雖然由于統計數據的缺乏而無法得到一個完整的描述[① 數據來源:蔡昉等,2003,《勞動力流動的政治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68頁。]①,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圖3中看出農民工數量的增長與波動趨勢。應該說,農民工的流動性確實會增加城市和治安管理的難度,從而可能會增加犯罪率。然而,僅僅觀察到農民工的增加與犯罪率都具有增長趨勢,并不能推論出農民工進城規(guī)模的上升必然導致了犯罪率的上升。比如,當我們把圖3和圖1放在一起進行對比時就會發(fā)現:在2000年前中國就已經出現了農民工進城的高潮(大致在1994年左右),然而在圖1中,犯罪率在出現了農民工進城的高潮時其實保持著非常平穩(wěn)的趨勢,甚至根本就沒有上升的趨勢;其實,我們可以從圖1中看出1989年和1992年中國的犯罪率有一個顯著的跳躍和下跌,前面的跳躍其實是因為1989年公安機關大力糾正了立案不實的現象,使得刑事立案陡增(魏平雄等,1998),而后面的跳躍是因為1992年公安部門調整了盜竊案的立案標準,所以說,如果我們忽略這個跳躍的話,那么中國的犯罪率在2000前的增長速度其實還是很平緩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的農民工其實已經由1980年代初期的不足10萬迅速增長到2000年人口普查時的1.44億[② 根據蔡昉等(2003)的估計,1983年的農民工數量不到10萬;而根據2000年的人口普查,農民工的數量達到1.44億(國家統計局,2002)。]②,也就是說,農民工規(guī)模在2000年前如此快速的膨脹并沒有伴隨著犯罪率的膨脹;其次,關于農民工進城導致犯罪率上升的理論還無法解釋的一個重要事實是:通過圖1我們可以觀察到中國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的出現是在2000年前后,但是,我們并沒有觀察到在2000年左右農民工進城的數量有非常明顯的跳升。所以,這些事實其實已經表明農民工數量的上升與犯罪率上升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除了上述因素外,我們還有其他理由懷疑農民工規(guī)模的增加對犯罪率上升的影響:絕大多數農民工進城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就業(yè),其收入水平相對于在農村而言會有明顯的上升,這里就產生的一個問題是:為什么進城市的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比留在農村的其他農民得到了更大的改善,他們的犯罪反而會增加?另外,根據Becker(1968)的犯罪經濟學理論,現代科技在城市的廣泛應用(例如攝像頭)會提高犯罪被抓獲的概率、城市中的高樓及防盜門符合防盜窗增加了盜竊犯罪的難度、投入城市中的警li密度相對較高等等因素,這些都會起到降低犯罪的作用;其次,我們假設某些農民工在沒有進入城市之前就已經是潛在的犯罪分子了,進入城市一方面必然會增加城市的犯罪率,但是同時卻因為他們的離開而減少了農村地區(qū)的犯罪,所以,農民工進城對于中國的總和犯罪率的凈影響我們并不清楚,除非我們能夠證明:那些潛在的犯罪分子進入城市后的犯罪傾向更高了,然后才能夠將農民工進城的規(guī)模與犯罪率的上升聯系起來,但是我們目前并沒有發(fā)現任何證據表明農民工_的犯罪傾向比他們留在農村地區(qū)的犯罪傾向更高。總之,現有的研究都無法證明農民工進城規(guī)模的上升必然導致了犯罪率的上升,流動人口在城市犯罪中的比例較高只是一個靜態(tài)的事實,并不能被用來解釋中國犯罪率的動態(tài)上升趨勢�?傊�,用農民工的規(guī)模解釋中國犯罪率的上升,還存在很多疑問,更何況,即使證明了民工進入城市會增加犯罪,是否就能夠直接將民工的數量與犯罪率的上升直接而簡單地聯系起來?這中間的機制到底是什么?為什么圖3中1994年左右的民工高峰沒有引起犯罪率的高峰,而2000年后的民工進城卻導致了“第五次犯罪高峰”?
圖3 中國的農民工的規(guī)模(單位:百萬人)
三、現有研究的方法是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除了上述問題外,我們認為現有的研究在方法上可能還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在現有關于中國犯罪率的實證研究中,很多文獻都沒有能夠采取很好的策略來解決計量中的內生性問題。理論上講,城鄉(xiāng)收入差距在犯罪率的決定方程中可能具有內生性:例如,我們無法觀測某些對犯罪率有影響并與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有關的變量,比如勞動力市場的一些特征以及一些_或制度因素等,同時,犯罪率可能會反過來影響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比如某個地區(qū)的犯罪率較高會對生產活動帶來負面的影響,從而對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產生影響;總之,如果不采取適當的策略來解決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內生性問題,就可能會得出有偏的結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本文后面將采取三種策略:第一,將解釋變量都滯后一期,這是計量經濟學中減輕內生性的常用策略;第二,利用面板數據的固定效應模型來控制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與某些不隨時間而變化的不可觀測變量的相關性而導致的內生性;第三,利用工具變量解決城鄉(xiāng)收入差距的內生性。第二,有很多重要的變量在前人的實證研究中沒有加以控制,例如,在本文使用數據的時間段內,公安部門曾在1996年和2001年分別實施了兩次“嚴打”,它對于當年和后續(xù)年份的犯罪率都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第二個重要變量是前面提到的1989年公安機關對于立案不實的調整以及1992年對于盜竊立案標準的調整,由于這些調整對于中國犯罪率的統計數據會產生重要影響,所以在實證研究中必須加以控制;第三個重要變量就是青少年的數量,這是以為已經有大量研究表明中國的青少年犯罪的數量一直較高;第四,中國地域的廣闊性決定了不同地區(qū)之間在很多方面具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在一般的計量過程中,無論是使用時間序列數據還是截面或面板數據,基本上都需要控制地區(qū)虛擬變量以捕捉不同地區(qū)之間無法觀測的一些因素;在本文的后續(xù)實證研究中,我們都對上述重要的變量進行了控制。第三,現有大部分研究都是利用時間序列數據進行研究,由于統計數據的缺乏,利用全國范圍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研究時會產生小樣本小和時序自相關問題,而基于面板數據的研究則更具優(yōu)勢。
四、什么才是中國犯罪率上升及“第五次犯罪率高峰”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上述幾個方面構成了本文就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與犯罪率上升關系的“破題”的話,那么本文的“立題”又是什么呢?即使證明了城鄉(xiāng)收入差距和(或)農民工進城規(guī)模的增加不是中國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導致了中國犯罪率的上升?特別地,是什么原因導致了20世紀末開始出現的“第五次犯罪高峰”?對這些問題的回答,無論是從學術研究還是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認為:中國犯罪率的上升,特別是20世紀末開始的“第五次犯罪高峰”與1990年代城市部門的改革而引起的城市失業(yè)率上升有關,特別是國有企業(yè)產權改革導致部分城市居民的“鐵飯碗”被打破以及1990年代中后期城市失業(yè)率的增加。這些改革一方面可能會直接促使部分失業(yè)的城市居民走向犯罪,另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采取了對民工更加嚴厲的歧視性政策以保護城市居民的就業(yè),這種城市傾向的就業(yè)政策導致進城民工失業(yè)增加并迫使更脆弱的他們走向犯罪。圖4提供了城市失業(yè)率與犯罪率一個直觀描述,從中可以看出二者波動趨勢的高度相關性,下面我們將對上述觀點做進一步的闡述:
1990年代中國城市部門的改革一方面打破了很多城市居民的“鐵飯碗”,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大量的城市失業(yè),由于這些改革使得部分城市居民的福利受到了損害,從而使得社會矛盾增加并給_帶來了巨大壓力,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可能成為影響中國犯罪率上升的一個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它還會通過如下機制對農民工犯罪產生間接影響:中國早期實施的重工業(yè)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的加劇了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的分割,在這一背景下,城市政府有激勵保護本地城鎮(zhèn)居民的就業(yè),蔡昉(2000)已經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對城市政府為了解決城市居民的失業(yè)問題而對農民工就業(yè)采取各種限制政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而當1990年代城市部門的改革催生了大量城市失業(yè)時,城市政府就更有激勵采取 ……(未完,全文共36297字,當前僅顯示652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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